4月4日,浙江奉化一幢只有20年历史的居民楼突然倒塌,同时多幢楼出现严重房屋质量问题,这几天针对房屋建筑质量与安全问题成为中国公众关心的的热点话题。如何建造合格的建筑房屋,捍卫建筑质量和安全,我们记者采访到中国建筑领域的专家秦伟先生。秦伟先生是中国建筑领域专家、国家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曾任山东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山东城乡建设勘察院建筑规划设计院副院长兼结施设计总工程师;现为山东建筑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第六分院院长。
秦伟先生认为,浙江奉化楼踏与之前的“楼倒倒”“楼裂裂”之类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都是建筑质量问题,之后还会有类似的事件,而且会越来越多,怎么有效保护购房者权利,保证房屋质量和安全,尤其是之前工程质量良莠不齐的背景下,一些城市老旧楼房的安全问题如何预防,都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问题。
秦伟先生归纳,建筑问题大概归为两个方面,一是建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另一个是建造完成后的维护保养上面的问题,以及房屋使用者的使用问题。
建造过程中追求速度,缺失过程监管
建筑质量出现问题,工程与监理部门难辞其咎。尽管对于工程监理的相关规范,国家标准和要求都比较完善,在操作过程中却总由于模式和人的问题容易走形。
监理的责任是“三控三管一协调”,即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但实际配合中,成本、进度等环节都由开发企业自己决定,监理的作用往往无法很好实现。
然而,为了赶工期,不负责任的开发商及建筑商只会关注每个阶段的完工情况,但是中间究竟如何完工,不同流程的完工质量到底如何,却很少跟进。
严防质量危机,无疑需先堵质量监管漏洞。
建造过程中层层转包,难保施工质量
尽管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但仍有部分企业打法律擦边球,通过转包获取利益。
如何加强对总承包人以外的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尤其是对发包人进行法律约束?有议员在全国两会提议,应对《建筑法》进行修改,《建筑法》的规范内容不全,不能适应当前建设活动依法管理的需要,且未能同相关法律的规定相协调、衔接,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不平衡、缺少对承包人以外的工程建设行为主体尤其是对发包人的法律约束。
建造过程中采购低价至上“逼”出劣质材料
国内比较大的开发商,都有自己庞大的工程采购体系,这种人力资源的成本会转嫁到下游供应商身上,因为下游行业对于开发商而言相对弱势。如果作为强势方的开发商采购团队去压低采购成本,下游的行业为了生存,就有变招的动作,风险就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要给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盲目追求低价,一定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建造完成后服务缺位后期维保不力
建造完成后很多大宗建筑配套设备、部品能否运行通畅,七分安装,三分维保,如果不注重后期的运营和保护,会埋下建筑安全的重大隐患,尤其是对于老楼施行强制验楼刻不容缓。建立档案,不仅是建立建设成果的档案,更重要的是建立使用档案。“政府应逐步加强社区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在老旧小区,应该社区跟物业联合起来,对楼房加强监督。”
秦伟先生认为,房地产全产业链该从速度与效益转向服务与质量并重,除了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与道德外,也应该完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市场偷工减料、非法转包、以次充好、恶意低价中标、暗箱寻租等问题,明晰建筑事故的各主体责任,从建筑各环节上保障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