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2P行业出现多起恶性事件后,银监会终于决定采取措施来监管与规范P2P。据相关人士透露,P2P行业将被设置准入门槛;P2P平台将不能为投资者担保,不能涉及委托理财。
首先是准入门槛,这几乎可以说是最简单粗暴又有效的监管手段了。设置了准入门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当前P2P行业鱼龙混杂的局面,而这个门槛 的到底多高,也着实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太高,市场可能面临寡头垄断,失去活力;太低,又不能达到规范P2P行业的目的。当前的P2P市场的进入门槛并 没有什么特别的硬性要求,但是却也说低不低,说高不高。由于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成立、运营一个P2P公司的门槛并不高,只要是正规公司营业执照就能做;技 术门槛也不高,市场上相对成熟的IT外包,花个几万块钱就能搭个网站;找不到借款人可以去找小贷、担保等等公司合作。因此,成立公司的门槛并不高。相比之 下,运营成本可能就要高一些,在这样一种平台要承担风险的现状下,P2P公司必然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与精力去寻找优质的借款人,建立与客户之间的粘性,提 高平台的品质与知名度。然而针对于个人和小微企业的P2P,他们的目标客户群里到底能有多少符合优质借款人的标准呢?这个比例似乎不那么尽如人意。因此这 种寻找优质借款人的过程不但需要平台自身技术过硬,也同时需要长时间的经验积累。没有优质借款人,平台就承担了极大的风险;既然平台要承担风险,那么风险 控制能力无疑成为了准入门槛的软性要求。综上,笔者认为,银监会对于P2P准入门槛的设置会从公司规模与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或者说信息掌控能力)入手,但 从这两点来讲,市场上还是有不少P2P公司可以幸免的。
然而第二条,P2P平台将不能为投资者担保,不能涉及委托理财,这样的限制对于大多数P2P公司来说是残酷的。小型的P2P暂且不说,纵观大型 的P2P平台,提到不担保我只能想到“拍拍贷”一家了;而最近话题火热的“陆金所”也在银监会下达了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是不 得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四道不能碰的红线之后,走上了去担保之路。这里存在一个细微的差异,自身不得提供担保和不得提供担保,这里面似乎牵扯到 了一个关于风险的博弈。在P2P这样一个借贷的市场中,必然或多或少的存在违约的可能,一旦出现违约,那么风险也就紧随其后了,那么风险由谁来承担也就不 可避免的成为了一个问题。
在平台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一旦债务人违约,那么风险将降落在P2P平台与担保公司头上,很令债权人欣慰的是,多数平台的担保机制保证了债权人应 得的权益,于是风险由债务人传导至平台时,就已经被吸收了,没有进一步传导到债权人头上,当然上述的情形要求平台有足够的实力与决心来保障债权人权益,一 旦平台的实力不足以支撑风险,或是他们的决心动摇了,那么出现P2P跑路,破产的现象也就难以避免了。
在平台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一旦债务人违约,风险将直接降临在债权人头上。所以,相当于平台只起了提供信息的作用,也就是作为纯中介出现了。那 么,此时该由谁来控制风险?是不是谁来承担风险就由谁来控制?投资者必须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在平台提供的信息中挑选出优质的投资选择。或是平台即使不承担 风险,依旧需要向投资者提供安全的投资选择,如果这样的话也就太强求P2P中介了,作为纯中介,稀薄的中介收入能否像利差一样支持起高额的信息检索成本, 似乎这是一个有待思考的问题。
相对来说,在风险控制上,P2C平台可能比P2P平台要做的好很多。P2C针对的是大中企业,这些企业通常情况下具有良好的担保或是高质量的抵 押,非常注重自己的声誉,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在信息公开方面也做得更好。新兴的P2C平台诸如积木盒子、主流贷等,或许将逐渐取代P2P,成为互联网 金融的重要平台。
总而言之,银监会出台规范措施对P2P平台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众多P2P要如何应对,决定了这个公司能走多远。总的来看,合理的监管也能驱逐出市场中那些实质上不具备资质的不良平台,使中国的金融市场从混乱无序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