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5号文件到P2P监管框架的出台,最近银监会可谓是动作频频。作为一个旁观者,确实能够直观感受到银监会对于金融市场监管所做出的努力,可是这些变化还是会让利益相关者们感到不安。
对于银行来说,35号文件要求银行内设理财事业部来掌管银行理财产品,并且这个理财事业部有很大可能性以独立法人的身份出现。一旦理财事业部相 对脱离银行来掌管银行理财产品,那么银行理财产品所依附的资金池模式在失去强大资金流支持的情况下,期限错配与资金错配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也就会很快浮出 水面,那么风险谁来担?可以说打破刚性兑付直接把一部分风险甩给了投资者,当然个人认为这一部分风险是投资行为应得的,为了高收益而承担风险无可厚非。但 是当我看到“高收益”年化利率不到5%的时候,我又动摇了,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相对于银行理财产品,为了额外百分之一点几的收益,我不得不去承担理财 产品的风险,图什么?但是换个角度来讲,银行需要通过理财产品来扩充现金流,获得收益,那么仅仅给投资者带来百分之一点几的超额收益,投资者就要承担风 险,那么银行理财产品还会有人买?答案应该是没有吧,至少我不买了。所以为了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营,这无疑逼着银行的理财事业部更好的控制风险,做出更加优 质的产品,否则理财事业部由于经营不善挖的坑也就只能由银行来强行填补了。可是现在独立法人了,理财产品不再有恃无恐了,银监会的这一举动无疑是在把银行 理财业务置于一个更加有竞争并且后果自负的市场里,那么按照一般规律,竞争之下呈献给投资者们的想必是更加优质的理财产品。
然后我又强行切换了话题——P2P。这次P2P监管的出台无疑是对于P2P市场的一记重锤,而且很可能是改变格局的一锤。首先设置准入门槛,一 批P2P在政策压制下被强行“按倒”,然后不能汇集资金池又让一批P2P的资金流转进入困难,建立明确的收费机制意味着盈利能力的直接下滑,对信息披露要 求的提高也提高了运营成本。总而言之,新的监管体系就像一个筛子一样,将P2P平台一一筛选,很多小的平台都会由于硬性要求不过关或是盈利状况跟不上运转 成本而纷纷倒下,大的平台也会在“去担保”的平台化趋势中逐渐转型。或许真的如一些专家所说,90%的P2P平台将会倒闭。那么这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辩证来看,这么多平台的倒下必然意味着P2P市场的业务总量会有一个下降,但这并不见得是一件坏事,通常情况下,优质借款人都会在这个市场存货下去,而流 失的一部分业务的借款人可能就不那么优秀了,当整个市场中的业务整体变得优秀的时候,那么也就会有更多的优质借款人进入,从而改善P2P市场上借款人违约 的状况,降低总体风险。所以,监管之下,P2P市场呈献给投资者的一定是更加优质的产品。
上面我连续说了两个看起来毫不相关的话题,但是最后都以更加优质的产品结尾,这里我又要把他们强行揉捏在一起了。P2P市场随着监管力度的加 强,很多平台会倒闭,甚至会出现几家巨头霸占市场的状况,但是随着P2P市场的不断扩大(至少按照目前的趋势还会扩大),还是会需求更多高质量平台的加 入,可是哪里找这么多质量高,信用高,用户信息存量高的平台呢?这样的平台我想到了银行,可是银行目前不太能够以很好的方式涉足P2P。那么,作为独立法 人的银行理财事业部呢?或许这是个不错的选择,反正多数理财产品都离开不了借贷的本质,那么P2P这么大一个借贷市场,而且是一个与银行业务存在极大竞争 的市场,想必银行不会轻易放过。当然,以上都是我的猜想,银行目前到底有没有,或者将来会不会涉足P2P,也只有事实说了算啦。
所以银监会最近动作频频到底意图何在?表面上很明显,事实上能够起到的作用也很明显,就是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可是其中是否又会产生什么副产品,那就不得而知了。
所以在P2P和银行理财业务翻天倒地的时候,投资者或许会进入一个观望期,在这期间,投资者的目光又会放到哪里?或许P2C是个不错的选择,譬 如“爱投资”和“主流贷”此类的P2C平台相比起P2P来讲,通常拥有更加优质的借款人,更加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更加稳定的收益。那么,P2C市场是否 会成为继P2P之后,借贷市场上的另外一片炙手可热的市场,也只有事实才能说明了。而P2C是否会像P2P一样出现重重问题,继而受到体系的监管,也许将 来也是很难避免的。
总而言之,银监会最近所下达的文件也好,条例也罢,都会使投资者面临的理财市场变得越来越优质,市场信息越来越透明。虽然,投资者会更多的自己 承担风险,但是市场的总体风险正在降低,更加优质的市场意味着更加优质的投资者,借款人以及平台。不论银监会意图何在,只要切实解决了P2P行业存在的问 题以及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弊端,那么银监会就已经做好了自己的本职工作,至于题目中的问题,或许也就不必深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