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发改委的政策,此次阶梯电价与峰谷电价政策不冲突也不重叠,试点峰谷电价居民用户也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继续实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讨论、筹备近3年的阶梯电价已经确定将按国家发改委的计划于今年6月1日在全国试点实行。5月初,全国大部分省市已陆续公布听证方案,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陕西、福建、海南、浙江、山东、浙江、江苏、贵州、安徽、河南、甘肃、福建等地已经举行了听证会,此后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实施。
虽然各地的备选方案均遵照了国家发改委“阶梯电价要保证80%的居民用电不涨价”的指导意见,但公众对于“阶梯电价只升不降”的质疑声不断。
记者了解到,引发质疑的因素主要是首档电量,其涉及到居民基本用电是否会增加支出,目前全国的划定范围从120度至240度,差异巨大。
此外,阶梯电价长期实行的技术问题也尚待解决,其中计算方式为很多听证代表所诟病,目前各地基本采用按户计算,虽然简单易操作,但也忽略户大户小带来的公平问题。
争议首档位电量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指导意见,第一档电量原则上按照覆盖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电价保持稳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提价标准每度电不低于5分钱;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提价标准每度电为0.3元左右。
从目前各地陆续公布的听证方案看,有月度方案、年度方案、季节性方案3种类型,也有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相结合的,比如上海。
虽然各地阶梯电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异,但都在“二三档实行分档递增”的大框架之内,而最为民众所关注的是“首档电量”的差异。
其中,上海的首档电量标准全国最高,月度和年度方案的首档电量年平均为每月260度,季节性方案最高为350度;甘肃、陕西第一档用电量最低,设定为120度;北京标准较高,两套方案中首档电量较高的是每月240度,较低的是230度。
此外,江苏省首档电量每月204度;广东省月度方案首档电量是每月210度,季节性方案最高为240度;浙江省首档电量是213度。中西部地区,重庆首档电量是200度,山西两套方案中的首档电量较高者为150度。
不过汇总各地的方案可以看出,各地去设定的首档电量基本上是依照经济发展程度,除了北京、上海、广东等一线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在200度以上之外,一般省区都在120度至160度之间。
业内人士表示,水电等公共产品都属于国家扶持和补贴的对象,但补贴的幅度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有关,因此出台的政策也各异,另外经济发达程度也与居民的用电量正相关。
日前,针对公众“阶梯电价只升不降”的说法,国家发改委回应称,居民阶梯电价原本在设计上就是有升有降的,并非只升不降。
据了解,我国居民用电长期呈倒金字塔结构,用电较少的2/3居民家庭只用了1/3的电,用电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却消费了24%的电量。
阶梯电价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的一种价格管理模式。目前,美国、日本、印度、韩国等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都已推行了阶梯电价。
选人选户?
“方案制定不容易,具体实施操作难度就更大了。”一位听证代表向记者坦言,技术操作恐怕是阶梯电价实施的难点。
对于此次全国性的阶梯电价行动,外界的目光都集中在经济账上,但实际上,很多操作层面的问题是民众更为关心的问题。以北京为例,多位听证代表就对记者表示他们很关心如何买电、电费如何核算、如何准确统计使用电量等。
而统计的口径则显得更为重要,从目前各地区的情况看,基本上都选择了按户计算的方式。
家庭因成员多少,有户大户小之分,那么按户计算,人口多的大户家庭势必会“吃亏”。按人按户哪个更合理?北京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人口多的家庭用电量确实会比人口少的用电量大。
同样的问题同样困扰着上海、深圳、广州等流动人口比例大的城市,由于大城市的人员流动性非常大,如果按人口统计,很难获取到一个比较准确、稳定的数据,所以现在只能是以“户”作为电价计算的统计单位。
数据显示,2011年,上海全市常住人口达到2347.46万人,2011年末,上海外来常住人口达935.36万,占全市常住人口总量的39.8%。
“各地不约而同选择了按户计算的方式,实际上就是一种简单操作,如果按人算,即便是中小城市每户的人口相对稳定,但也存在不时增减的问题。”上述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按照人算可能会带来更多的不合理。
此外,记者注意到,各地目前并未对如何购电、如何核算等具体的操作问题进行说明,而操作问题被认为是阶梯电价实施的关键。
对此,北京市发改委称,试行阶梯电价后,购电方式还可以像从前一样,根据需要按月、分次购买。目前北京的单次最高购电额度为2000度,等方案的首档电量确定后,一次最多购电限额将调为第一档的限量。但各地听证方案中,并未就首档电量及二三档用电量如何核算给出具体的解释和公式。
峰谷电价待行
在阶梯电价进入最后准备阶段同时,作为拟在缓解供电紧张、提倡节约用电的“峰谷电价”也在筹备当中,记者了解到,部分地区已经借此次阶梯电价听证会的机会对此作了安排。
2010年11月,国家发改委、电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针对电力需求侧提出了十六项定性或定量的管理和激励措施,其中提到“将推动并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低谷蓄能”等。
此后,各地开始了峰谷电价的试点,目前北京23.04万户家庭在试点峰谷电价,在江苏、江西等省的使用范围较大,现在对于用电峰谷的时段划分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以江苏和江西为例,前者的高峰时段:7:00~11:00,17:00~21: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其他时段为平段。后者的高峰时段:17: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5:00;其他时间为平段。
而福建、湖北等地则借此次听证会提出了峰谷电价的初步方案,两省均以自愿为前提。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的政策,此次阶梯电价与峰谷电价政策不冲突也不重叠,试点峰谷电价居民用户也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继续实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
实际上,很多国家已经将峰谷电价与阶梯电价相结合,互相并不冲突,但国内尚未开始实行,业内的一致看法是目前条件尚不具备,“等阶梯电价理顺之后可以考虑,现在做会有一些难度。”
但长期来看,各种有利于提高用电综合效能、节能减开的方案都会一起使用,从电力部门的角度来看,无论是阶梯电价还是峰谷电价都能缓解其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