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发布《2011年全国石油天然气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情况公告》显示,在327个探矿权中,中石油、中石化占比高达89.2%,其余则分别被地方国企、延长石油等掌控,勘察有效期年限不等,时间最长要到2061年。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鼓励民资进入石油天然气领域的政策依然形同一纸空文。国土部发布《2011年全国石油天然气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情况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在327个探矿权中,中石油、中石化占比高达89.2%,其余则分别被地方国企、延长石油等掌控,勘察有效期年限不等,时间最长要到2061年。民企探矿权只有4个,占比仅1%。业内人士感叹,尽管国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能源行业,特别是上游产业,但在实际操作环节鼓励政策依然难以落实。
根据《公告》,我国矿区按照经纬度被划分为327个矿区,291个矿区被中石油、中石化“两桶油”包揽,33个分配到其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所掌握矿区数量仅有4个,为安徽华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庆宇矿业有限公司、德阳市天元地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
事实上,我国油气行业处于“上游高度集中、下游部分放开”的市场格局。在勘探、开采、冶炼环节被大型国有企业控制。为了鼓励民资进入垄断领域,此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新36条”,其中明确指出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
虽有政策护航,但上游开采的垄断格局仍无法改变。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原因有二:一是国家主动将资源分配给“两桶油”,二是准入门槛过高,非雄厚企业无法达到其资格,资源开采权仍被大型国有企业掌控。站在民企的角度来看,前期大量投入和后期无法预知的收益,存在极大风险,此外产权不确定等原因,增加了民营资本进入困难。
卓创资讯首席油品分析师刘峰认为,“新36条”必须解决一个问题,就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将分散的小的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集聚起来,变成一个比较大的资本,然后再回馈到产业层面上去。
“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民资无论是资金还是政府关系,都无法跟‘两桶油’抗衡,民企难以独立完成矿区开采工作,可以考虑允许民企入股国企,或者将项目做小分配给民企,可能成为政策落地的两种方式。”刘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