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昨日发布了《关于实施管道燃气三年发展计划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表示,2014年至2016年三年间,广州市计划新增管道燃气用户130万户,使70%的居民住户使用上管道燃气,并实现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同城同价”。
记者了解到,为满足市民使用管道燃气的需要,从根本上改善燃气安全状况,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实施管道燃气三年发展计划。《通告》表示,凡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居民住户、餐饮单位、公共服务单位等,均应使用管道燃气。禁止在禁燃区内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符合管道燃气安装条件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环保部门要求将原有锅炉改用天然气。此外,禁止在已配套管道燃气供应设施的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供气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停止使用。
《通告》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燃气管道施工。阻挠管道燃气工程施工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