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已经完成起草工作,从6月30日至7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地方立法构建符合北京实际、可持续运行的住房保障制度。
草案提出,住房困难的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均可以申请保障房。在保障资格审核程序上,采取“两级审核一级公示”的做法,即依托保障房信息管理系统,分别由街道和区县住保部门审核,由区县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资格确认。在分配时,由北京市和区县住保部门公布年度分配计划,综合考虑收入状况及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住房情况等因素确定分配顺序。在运行管理方面,保障房只能自住;购置、继承其他住房的,应退回保障房;退出时只能由政府回购;保障房不能用于本套房屋之外的债务抵押。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保障房档案和保障家庭、个人档案,并进行动态调整。在退出机制方面,保障对象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保障房,由区县住保部门取消其备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