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程董事长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未及时披露以及隐瞒相关处罚情况,再次遭到深交所处罚。日前,深交所公布了上述处罚决定。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经查明,吕晓义作为深圳惠程董事长,2011年8月29日,因深圳惠程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但未按规定在之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更新后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此外,2012年1月5日,深圳惠程召开董事会会议,拟续聘吕晓义为公司董事。但吕晓义在对外披露的个人简历中未说明2011年受到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的情况。
深交所认为,吕晓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吕晓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其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处分,将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