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决定对2012年4月30前生产且在药品有效期内的所有在市场流通的胶囊剂药品全部暂停销售并主动召回,共计11个通用名药品品种。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公告称,根据国家药监局有关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2012年4月30日前生产并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在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铬限量检验工作,凡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自2012年5月1日起必须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逐品种、逐批次严格检验,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公司经过自查发现,公司2012年4月30日前生产和已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存在批次多、数量大的特点,按照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铬含量指标的检验预计需要三个月左右,无法在2012年5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检验工作。
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司本着对产品质量和对消费者、患者权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公司胶囊剂药品无质量隐患,决定对所有在市场流通的胶囊剂药品全部暂停销售并主动召回。公司本次召回的药品为2012年4月30前生产且在药品有效期内的胶囊剂药品,共计11个通用名药品品种,涉及召回的胶囊剂2010年度销售18181.15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43522.40万元的41.77%;2011年度销售16832.37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42033.93万元的40.04%。公司暂停销售的胶囊剂药品需要按国家药监局要求对铬含量指标检验合格后方能重新销售使用,预计全部检验完成的时间需要三个月左右。在此期间,公司胶囊剂药品的销售及回款将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