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昨日宣布,决定修订认可卖空指定证券的资格准则,具备卖空资格的股票,市值要求将由当前的10亿港元增至30亿港元,交易流通速度要求也会由40%提高至50%。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由民企财务造假风波引发的香港新一轮监管风暴继续袭来。继重罚未履行保荐人的职责的兆丰资本(亚洲)后,香港证监会决定从源头——加强保荐人制度建设上防范造假事件再起,而港交所则决定收紧沽空,以减低造假事件对投资者的冲击程度。
港交所昨日宣布,决定修订认可卖空指定证券的资格准则,具备卖空资格的股票,市值要求将由当前的10亿港元增至30亿港元,交易流通速度要求也会由40%提高至50%。
港交所表示,如果今年4月港交所进行最近一次季度检讨时已采纳新的卖空资格准则,当前646只具备卖空资格的证券中会有82只会被剔出。新的卖空资格规则已获香港证监会批准,并将于2012年7月3日(星期二)起生效。
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近日也启动了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的市场咨询,咨询将为期两个月。《有关监管保荐人的咨询文件》(以下称“咨询文件”)建议,应清楚订明保荐人须根据《公司条例》的条文,就招股书内的不真实陈述(包括重大遗漏)承担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
按照香港《公司条例》第40A(1)条规定,如招股书有任何不真实陈述,则批准发出该招股书的人可处以监禁及罚款。若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罚款70万港元及监禁三年,若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罚款15万港元及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