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随着*ST天目曝光率的不断提高,公司股价竟一路高歌猛进。从2012年1月9日盘中创出的新低7.23元/股至5月14日收盘时的11.13元/股,*ST天目短短71个交易日累计涨幅已逾50%。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可以想象,这其中不仅有资产重组描绘的宏伟蓝图,更有控股权易主带来的想象空间,除此以外,早在公司于5月4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里,*ST天目还为自身套上了一个“明星光环”,这一光环来自于知名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叶檀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但即便一系列的变革、光环,使*ST天目在“ST股普跌”中得以隔岸观火,作为新东家,深圳私募 ——长城国汇系却至今未明确其对*ST天目的经营思路。此外,近日由控股权易主引发的董事会席位之争也颇为惹眼。
遗憾的是,截至发稿时,《证券日报》记者未能就上述问题与*ST天目取得联系。
*ST天目控股权易主
4月20日,*ST天目公告称,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大股东现代联合所持878万股已扣划至沈素英名下,现代联合持股比例降至12.10%。因此,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深圳诚汇投资、深圳长汇投资、深圳城汇投资和天津长汇投资以合计持股1991万股,持股比例16.3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权变动后,现代联合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73万股,占总股本的12.10%;沈素英持有878万股,占总股本的7.21%。
公告显示,上述四家诚汇系投资企业系深圳市长城国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国汇股权投资企业出资设立,实际控制人为宋晓明,其曾为暂停上市长达6年的S*ST恒立副董事长,现任上述两家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随后在5月5日*ST天目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于5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只不过,这一“议案”遭到了3/9票的反对。
在提出反对票的董事、独立董事中,刘杰董事和林晓晶董事认为:为了保证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持公司管理层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建议董事会到期再进行换届改选;陈晓华独立董事认为:随意更换董事候选人是不严肃的,在人选未酝酿成熟之前,表示反对。新的大股东入主天目药业后,经营思路和意图不明确。希望在大股东提交公司未来经营的明确方案后,再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
与此同时,《关于同意提名宋晓明等人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也遭遇了刘杰董事、林晓晶董事、陈晓华独立董事同样理由的3/9票反对。而在这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就有知名财经评论员、专栏作家叶檀。
董事会席位之争
这份“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包括宋晓明、张兰永、方锦昌、李俞霖、赵旭东(独董)、崔宏(独董)、杜群阳(独董)、叶檀(独董)。此外,还有1名董事候选人尚待股东补充提名。
正是这“最后一席”的稀缺资源,引发了备受关注的*ST天目董事会席位之争。
5月12日,*ST天目再发公告称,公司于5月9日收到股东徐关明、骆建强、上海山台实业有限公司、范华凯、嘉善江南热处理有限公司、吴英 、章小丰、周连英、宁波大榭开发区丰安轴承有限公司、许洪明(合计持有公司5.66%的股份)联合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名方宝康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而就在此后一天(5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10%的股份)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名潘跃东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毫无疑问,总计9个董事会席位,除此前已审议通过的8位候选人外,方宝康、潘跃东两人中仅有一人能够入选。
资料显示,方宝康曾任浙江省磐安县副县长,人大副主任,2008年3月起至今任浙江金石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现代联合提名的潘跃东曾在ST丹化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职,2010年10月至今担任永同昌集团副总裁,丹东银行独立董事。其另一个身份则为现代联合副总裁。
上述两位作为董事候选人同时遭到了部分董事的反对,刘杰董事和林晓晶董事认为:为了保证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持公司管理层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建议董事会到期再进行换届改选;朱容稼董事认为:该候选人(方宝康)对公司不了解,无上市公司管理经验,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不一定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管湘菂独立董事和陈晓华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还处在整改阶段,鉴于潘跃东先生涉及公司整改的违规行为,审计事务所在年报上也有所披露,目前公司面临换届,本着为全体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认为潘跃东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吴晓波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潘跃东先生涉及公司前一阶段的违规行为。本着为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认为潘跃东先生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资料显示,在*ST天目此前收到的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意见函中,浙江证监局指出*ST天目存在“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上市公司业务管理,上市公司独立性存在重大缺陷”的问题。
而这一问题正是由现代联合副总裁潘跃东而起。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期间,潘跃东直接负责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业务、参与财务审批等事项,并在上市公司每月领取工资17650元和报销费用。这一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