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陈炳良诉被告上海金陵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炳良于5月8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新区人民法院准许。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上海金陵今日公告,公司于5月17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陈炳良诉被告上海金陵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炳良于5月8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新区人民法院准许。
资料显示,陈炳良自上海金陵上市之初就是公司董秘,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仍聘请其任职董秘,任期至2014年4月18日。然而,2012年2月12日,上海金陵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以陈炳良“工作变动”为由,免去其董秘职务。上海金陵表示,对于陈炳良的职务变动是干部任用和管理过程中正常的人事调动。不过,有媒体称此事实质上是上海金陵实际控制人仪电控股拟对旗下上市公司董秘进行轮岗。“董秘轮岗制”正式浮出水面。
对上海金陵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这种做法,陈炳良表示反对,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股票上市规则。之后,其以上海金陵董事会罢免其董秘的会议存在严重违法情况为由,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炳良请求判令撤销此次董事会决议,并要求上海金陵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