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科重组方案被否有三大原因,包括上市公司正处在立案稽查阶段、原大股东缺乏履行承诺保障和新注入资产资金来源不明并存有代持股份规避监管等。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关于不予核准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定”显示,*ST华科重组方案被否有三大原因,包括上市公司正处在立案稽查阶段、原大股东缺乏履行承诺保障和新注入资产资金来源不明并存有代持股份规避监管等。
据证监会网站披露,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ST华科重组预案,给出否定意见,认为“目前处于立案稽查尚无结论阶段,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原控股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缺乏履行承诺的保障措施;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和淄博金召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的资金来源及股份代持行为涉嫌规避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ST华科的重组方案披露于2011年4月末,方案中提到了立案调查的风险。*ST华科早在2010年8月26日就接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通知,公司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而被山东监管局立案调查。截至重组方案签署日时,*ST华科尚未收到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结论;当时公司表示,立案调查事项可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时至今日,被立案稽查果然成为重组方案被否重要原因之一。
*ST华科现大股东为宏达矿业,占股20.38%;第二大股东为华阳集团,占股12.95%。前者持有的股份为受让后者持股所得,但转让却是通过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征寻重组方的方式进行的。华阳集团因一起诉讼事项,持有的3100万股*ST华科(占总股本20.38%)被强制执行公开拍卖,宏达矿业竞得这部分股权,成为*ST华科的第一大股东。
宏达矿业入主*ST华科后不久,便于去年4月末提出了重组方案,拟以其自身100%股权,以及金鼎矿业30%股权、东平宏达93.03%股权和万宝矿业80%股权,与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资产置换,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向宏达矿业以每股9.5元定向增发2.26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