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次振东制药违规事实看,虽然关联方占用振东制药资金已于2012年4月归还,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深交所在年报事后审核时发现,关联方客观形成占用振东制药资金长达半年。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深交所近日对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严重违规行为的振东制药及其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安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这既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第一起被公开谴责的案例,也是创业板退市新规实施以来,深交所首次对上市公司亮出退市“黄牌”,给创业板上市公司敲响一记警钟。
从此次振东制药违规事实看,虽然关联方占用振东制药资金已于2012年4月归还,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深交所在年报事后审核时发现,关联方客观形成占用振东制药资金长达半年。该事件暴露出振东制药及相关当事人规范运作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 、规则学习和理解不够,尤其是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恶劣影响和后果认识不深。
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多数脱胎于民营家族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国内多数家族式企业没有像国外企业一样形成职业经理人制度,家族意志及企业家个人意志在企业经营决策中占有重要位置,在股权分布上常常是一股独大。如此一来,上市公司若没有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小股东难以有效制衡大股东独断权力,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很难受到应有保护,遑论“用脚投票”对上市公司的威慑力。在这种情形下,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
2011年4月,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明确和规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认定标准,健全和完善了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机制。该标准自施行以来,绝大多数创业板公司都做到严格遵行,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今年5月1日起施行,创业板退市制度开始实施,其中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了“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三次公开谴责”这一标准。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中小板退市制度方案也拟将公开谴责标准加入到退市指标中。
此前,由于在退市条件中缺乏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指标,部分上市公司虽然在财务指标方面没有达到退市标准,但重大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将交易所公开谴责这一综合性指标作为退市条件,将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威慑力。深交所还将继续推进纪律处分机制和执法体制创新,进一步提高纪律处分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充分保护投资者、上市公司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诚信为本,规范运作,杜绝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每一个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不可把公开谴责标准当作“纸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