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集团目前还不能申请执行裁决,“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尚待确定,而广药集团制定的红罐王老吉销售计划也将受到影响。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5月27日,加多宝集团的母公司鸿道集团不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此前作出的裁决,已申请撤销裁决,并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昨日,加多宝集团在其官方网站发表重要声明称,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作出“王老吉”商标归于广药集团裁决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以该仲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为由,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该裁决书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作出裁决,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5月16日,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曾表示:“作为民营企业,纵使我们很努力按照国家法律和仲裁规则争取公平裁决,但始终我们力量微薄,无法如愿。”
按《仲裁法》第64条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时,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这意味着广药集团目前还不能申请执行裁决,“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尚待确定,而广药集团制定的红罐王老吉销售计划也将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