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早已搅得两家上市公司股价波澜惊天的收购交易,直至今日才由相关公司公告略带“羞涩”地加以确认。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锦州港今日公告,5月29日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港国经”)出具的《关于拟转让部分国有股权的函》,锦港国经拟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国家股)78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转让给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据查,锦州港股权结构特殊,大股东与二股东之间的持股差距非常微弱,仅为0.3%(468.54万股)。据锦州港一季报,东方集团持有锦州港19.73%股权,为大股东;大连港集团持有锦州港19.43%股权,为二股东;三股东锦港国经则持有锦州港11.53%股权。
此次大连港集团收购锦港国经所持的5.02%股权,事毕将持有锦州港24.45%股权,从而超越东方集团成为锦州港新的实际控制人。
事实上,大连港收购锦州港早已“定案”。据悉,今年4月19日,大连港与锦州市政府在锦州市政府会议室举行协商会议,大连港集团确定以每股7.77元的价格收购锦港国经持有的锦州港7855.79万股股权(占锦州港总股本的5.02%),并于4月29日签订《收购意向协议书》。
在意向协议书签订后,锦州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15日审议通过了此次股权转让。
然而,上述两公司对此均无公告。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二级市场上股价表现惊人。5月17日,锦州港直封涨停,次日再度大涨7.32%;5月28日,股价再度上涨7.19%。大连港势头更猛,5月17日、18日公司股价连揽涨停;5月28日,股价再大涨9.24%。
期间,大连港曾于5月21日发布股价异常波动公告称:“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保证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股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此类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
仅隔8天后,在锦州港、大连港分别发布的股价异动核查公告中,却又轻描淡写地称:根据交通部、辽宁省政府关于港口整合的战略,在省政府协调下,大连港集团仅就收购锦州港股份事宜与锦港国经达成初步意向,并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与此次公告仅差2天。
根据国资委和证监会2007年联合下发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在逐级报批的同时,应当同时将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该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