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已委托长春市规划研究院编制《长春市燃气专项规划》,待获得吉林省建设厅最终评审通过后,将组织长春燃气、长天公司在原经营区域基础上重新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对两家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进行相应调整。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长春燃气今日公告,由于历史原因,长春市存在长春燃气和长天公司两家管道燃气运营商。目前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已委托长春市规划研究院编制《长春市燃气专项规划》,待获得吉林省建设厅最终评审通过后,将组织长春燃气、长天公司在原经营区域基础上重新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对两家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进行相应调整。对此,公司表示,新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在签订时间和内容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新签订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中对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区域调整较大,则可能会对公司燃气业务开拓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长春燃气此番表态并非杞人忧天。公告显示,尽管从资产规模来看,长春燃气强于长天公司,但后者的盈利能力却明显优于长春燃气。2010年,长天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579.93万元,净利润9031.34万元,而同期长春燃气净利润仅为4299.28万元。从2008年到2010年三年时间来看,长天公司的净利润由6000万多增至9000多万,且不断增长;长春燃气在这三年里则净利润不断下降。对此,长春燃气表示,长天公司销售的管道燃气全部为天然气,由于天然气购销价均受到政府管制,因此盈利能力较强且稳定。而公司的燃气供应业务主要向用户供应人工煤气和天然气,且人工煤气是公司目前主要的管道燃气产品。由于近年来生产人工煤气的原材料炼焦煤价格明显上涨,导致了人工煤气业务出现大幅亏损。
因此,在盈利能力明显不如长天公司的背景下,一旦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产生重大变化,对长春燃气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据了解,今年3月29日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出具了《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燃气经营区域相关事项的函》,该函指出:“鉴于前述问题(长春燃气和长天公司均在2010年8月1日之前取得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和吉林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形成的时间较早且两家公司管网情况分布复杂,彻底解决两家公司存在的管网交叉问题需要一定时间,未来两家公司将通过用户置换、收购资产等方式对各自区域对方已有的用户和资产进行处置。”
还有一点值得关注,2009年长春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废止。长春燃气今日表示,2011年3月公司与长春市市政公用局重新签订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而截至目前,长天公司未重新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