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顶(600678)6月1日晚间公告,四川省乐山中院2011年9月23日裁定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ST金顶(600678)6月1日晚间公告,四川省乐山中院2011年9月23日裁定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乐山中院决定于2012年6月8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鉴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乐山中院决定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公告显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