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场对公司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质疑,天科股份今日公告表示,将尽快落实改进相关工作,并表示计划在今年中期实施补充现金分红。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此前,天科股份2011年度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即每10股送红股1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已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并实施完毕。不过,有投资者和媒体对公司分红方案提出了质疑,认为公司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并未达到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比例。
数据显示,2009年度天科股份实施每10股送1股,派现491.23万元;2010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2011年度公司实施每10股送1股,派现540.35万元。
经过重新核查,天科股份表示,由于计算累计现金分红数时出现偏差,公司近三年实际累计的现金分红数为1031.58万元,现金分红率为23.54%,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30%,尚差283.27万元。对此,公司董事会向投资者致歉,并尽快改正,计划在2012年中期实施补充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将在公司中期报告中一并披露。
为了进一步提高与投资者沟通效率,天科股份计划对公司网站进行完善,增加单独的公司与投资者互动平台,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