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上市不久的德联集团因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不分红不转增”的利润分配方案,违反公司IPO时的现金分红承诺,被广东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挂牌上市不久的德联集团因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不分红不转增”的利润分配方案,违反公司IPO时的现金分红承诺,被广东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为此,公司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分红预案,但由于公司的会计处理,每10股仅分红0.35元,即分红560万元,不足公司1.18亿元实际盈利能力的5%。
根据德联集团在IPO招股书中的承诺,2011年至2013年,公司应当提取30%的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作为股利分配,实际控制人同时承诺将确保上述计划成功实施。但德联集团在今年3月27日成功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后,董事会却于5月24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了“不分红不转增”的年度分配方案。
按照德联集团董秘兼财务总监邓国锦在年度股东大会现场的解释,德联集团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仅为1415.62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仅为1260.96万元。如依此分红的话,每股分红金额非常低。因此,德联集团决定2011年度不分红不转增,以后再采用其他方式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但监管部门显然不认可这个解释。据广东证监局发出的《关于要求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切实履行现金分红承诺的函》,要求“公司尽快制定履行现金分红相关承诺的具体方案并抓紧落实执行,公司董事会认真查找原因、漏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切实整改”。为此,德联集团在昨日上午董事会召开完毕后,罕见地在中午休市时发布公告,披露有关情况与整改报告。
其实,德联集团的盈利能力远远不止1415.62万元。根据公司2011年年报,母公司合并净利润为1.18亿元。但根据《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额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比例。因此,德联集团即使在根据广东证监局的要求整改,并重新提出分红预案后,也仅仅派发了现金红利560万元,只相当于公司合并净利润1.18亿的4.7%。
有会计行业人士指出,由于德联集团主要业务均在子公司,如果子公司不对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那么,母公司即使按照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3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实际的现金分红金额也非常有限。因此,德联集团的整改方案仍有“应对监管”的嫌疑,仍未能切实把公司的盈利能力转化为现金分红。
从今年开始,根据证监会的加强上市公司回报的有关精神,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从IPO招股书开始,要求公司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同时,还要求上市公司制定未来三年的回报规划和详细的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
对于德联集团的案例,有关人士指出,在促进上市公司分红的政策上,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德联集团在IPO招股书中虽然作出了分红承诺,但同时也披露母公司近三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04.10万、291.29万和1415.62万,已显示母公司现金分红能力不足的情况。另外,按照目前的会计准则,如何防范公司通过“高明”的财务技巧,以达到规避加强现金分红的监管要求。
事实上,近期多家公司在分红上存在“偷工减料”。如天科股份因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而遭质疑。天科股份经过重新核查,表示近三年实际现金分红率为23.54%,低于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30%,少支付283.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