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电影,故事开始结局就已注定,但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上演的江湖恩仇录,却依然吊足了观众胃口。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广州药业(600332.SZ)及其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道集团)关于王老吉商标的纠纷已持续两年有余,近日有投资者对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欲号召“十万广药股东联合起来,抵制外商加多宝!”
双方矛盾如今有愈演愈烈之势。
王老吉品牌矛盾伊始
王老吉凉茶创立于清道光年间,至今近两百年历史,被公认为凉茶始祖。
公开资料显示,自1993年1月20日起广药集团便持有“王老吉”的注册商标。
1995年,王老吉品牌所有者——广药集团将罐装王老吉品牌使用权租给了香港加多宝。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
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签署补充协议,租赁时限延长至2020年。值得注意的是,此部分补充协议是在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向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行贿共计300万元港币后才签订的。2005年广东省高院以受贿罪对李益民做出15年有期徒刑的终审判决,而行贿者陈鸿道却在取保候审期间弃保潜逃,且至今未归案。
2010年11月广药在北京发布王老吉品牌价值过千亿元一事,随后加多宝发声明澄清与广药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让双方矛盾公开化。
2011年4月广药递交“王老吉商标”仲裁申请;2011年12月29日,王老吉商标案正式进入仲裁结局程序,裁决延期至今年5月。
品牌归属判决突生变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胜诉。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这也代表着,2010年5月至今市面上所售的红罐王老吉,均属于侵权产品,广药集团有权对损失进行追索。
紧接着,2012年5月,广州药业发布公告称,于2012年5月25日与控股股东广药集团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根据许可合同,广药集团许可授权大健康公司独家使用“王老吉”在内的5个中国注册商标,许可期限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2013年5月24日止。标志着广药集团对“王老吉”品牌运营的开始。
然而,2012年6月4日,广州药业再发公告,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接到北京市第一中院已受理鸿道集团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应诉通知书。广药集团正式接手经营王老吉品牌之路再生变。
“王老吉”之争何时到头?
针对最新鸿道集团申请撤销此前的仲裁裁决的进展,中国资本证券网致电广药集团王老吉产品新闻发言人倪依东,对方表示广药集团已提交答辩状,并且根据对法律条款的解读,认为鸿道集团的上诉条件并不满足要求,且至今未接到开庭通知。
倪依东还表示,此前广药集团多次通过媒体公开要求加多宝提供解决议案,但并未收到回复。目前广药集团保留对王老吉的追索权,出租商标使用费最低是每年2.3%,销售额越多费用越高;如果按公开资料显示的2011年红罐王老吉年销售160亿元计算,则鸿道集团至少应付广药集团3.68亿元。
而有匿名投资者向中国资本证券网表示“一个逃犯跑了,他的公司还运营着,赚的钱每天源源不断地进入他的腰包;一个公司被判违法了,却利用法律程序的滞后性,每天干着违法勾当”,这里的逃犯就是指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该投资者还号召广药股东及全国消费者联合抵制加多宝。
但此前营销专家李临春曾表示双方都在强调“要维护名族品牌”、要让“王老吉”品牌走向世界,可事实是,“双方的举动都在伤害‘王老吉’品牌,都在加速‘王老吉’品牌的衰退。”
此前“娃哈哈”“达能”三年之争便源于“娃哈哈”品牌的使用,葡萄酒商标“解百纳”历经纷争后终属行业共有。
也许,让“王老吉”早日回归正常经营之路才是首要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