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餐饮、业绩困顿的湘鄂情,突然斥2亿巨资跨界收购环保公司中昱环保,在经历市场短暂的爆炒之后,迅速归于平寂。即便是昨日环保股集体大涨的背景下,湘鄂情却下跌0.28%。
市场的谨慎情绪不无道理,因为笼罩在中昱环保上的谜团太多太多。在中昱环保半年净利润仅1000万元出头的情况下,其如何实现明年净利润达到1.5亿元、2016年达到2.6亿元的业绩承诺?中昱环保旗下子公司经营状况究竟如何?其所称的40项专利技术,为何查询得到的仅有数项?带着这些问题,《每日经济新闻》继续展开调查。
在中昱环保大股东蒋鑫的口中,中昱环保及其子公司是一家技术性企业;在湘鄂情(002306,收盘价3.54元)的公告中,中昱环保的技术能力强劲——“申请国家专利40多个,形成关键技术50多项”。
不过,此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中昱环保及其子公司中昱新能源、赛科时代、中昱一水均无申请专利的记录,正实同创虽有4个专利,但专利名称、内容高度重合。
对于上述质疑,蒋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做了详细回应,并提供了多项专利的资料。
然而,这能够证明中昱环保专利数名副其实吗?
专利数目与公告不符
针对记者质疑,蒋鑫回应称“正实同创有13个专利申请成功,其中11个是自己的专利,有2个是中科院的专利,我们已经拿到了它的使用权。中昱一水有10个专利申请成功,是专利权而不是发明专利,包括我们从国外以及专家那里引进来的技术,不说全部由公司来进行申请,至少现有的专利技术我们能享有优先使用权和专有使用权,40多项并非夸大,我们自己发明的专利就接近25项,加上合作团队个人手上的一些专利技术给我们的专有使用权,此外包括我们正在收购的一些专利。”
为了证明专利的真实性,蒋鑫还通过文件、短信、邮件等方式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送了中昱环保各子公司的专利情况。
从资料来看,正实同创的专利数似乎最多。
比如,蒋鑫称正实同创拥有的循环流化床烟气脱硫净化装置(ZL01223896.1)和一种湿法喷雾烟气脱硫装置(ZL03104981.8)这两个专利技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核实发现,这两个专利技术的确是正实同创于2009年和2007年购买。但是,循环流化床烟气脱硫净化装置在2011年7月已被“专利权终止”。
又如,蒋鑫称“一种电石渣浆的浓缩装置专利,专利号:ZL200910092492.0;一种纳微颗粒高效捕集方法及装置,专利号:201210113586.3”都是正实同创的发明专利,且均转让给江苏公司。
但记者核实发现,上述两个专利的申请人均是“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且未有专利权人变更以及授权实施的记录;
再如,蒋鑫提供的PPT显示,正实同创有4个专利技术、3个实用新型专利、1个美国专利、1个软件著作权登记。
记者核查发现,一种湿法喷雾烟气脱硫装置(授权号:03240005.5)的实用新型专利是一位自然人发明,专利权人目前为北京开元国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个专利技术和另外2个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均是“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且未有专利权变更以及授权实施的记载。
根据以上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蒋鑫提供的资料中将不少登记在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名下的专利“划归”为中昱环保所有。
实际上,即使加上中昱一水的8个发明专利(另有2个新型实用专利),正实同创4个申请来的专利和1个购买来的专利(另有一个专利被终止),中昱环保旗下的专利也不过13个,这与湘鄂情披露的40余个专利相去甚远。
使用权不是专利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蒋鑫提供的专利资料中,很多都是用来证明中昱环保及其子公司被授权使用一些专利技术。实际上,使用权和专利权是两回事。
如蒋鑫提到的赛科时代有两个专利的使用权,即一种用于处理硝基芳香化合物和卤代物的催化电极及装置(专利号:ZL200510086234.3);一种用于处理硝基芳香化合物和卤代物的催化电极及装置(专利号:ZL200510090094.7)。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证后发现,这两个专利技术均属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由于这两个技术均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或许,该所确实将这两个专利授权给赛科时代使用。但是,使用权显然和专利所有权不是一回事。这两个专利也不属于公告所称的“申请国家专利40多个”之列。
另外,蒋鑫称,正实同创的合作公司河北环科力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了一种烧结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装置(申请号:201320471864.2)和一种工业锅炉联合脱硫脱硝脱汞装置(申请号:201320471845.X)两个专利。
但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并未在各大专利搜索系统中找到,而即使存在,其专利权也不属于正实同创。
蒋鑫:联合署名不影响
在蒋鑫提供的材料中,披露了一家名叫“北京锡兰石环境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锡兰石)拥有10个专利技术,该公司后来改名为中昱一水。虽然北京锡兰石确有不少专利技术在册,但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既然北京锡兰石已更名,专利权人名称为何不予变更?
其次,相比正实同创拥有的四个专利的专利权人均只有一个主体,北京锡兰石的专利多是“北京锡兰石+两个自然人”的结构。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可有多个主体构成,且每个主体享受的专利是平等的。即北京锡兰石和同列自然人均对专利享有平等权利,而这是否会有损其专利权的价值呢?
发稿前,记者再度联系了蒋鑫,就部分问题进行了解。
NBD:众多名字高度相似的专利,究竟是一个专利还是多个专利?
蒋鑫:每个专利的技术都有所不同,能报专利和现有技术一定要有区别才能申请,如果只是名称不同技术一样,是不能申请的。
NBD:正实同创手中的专利年代较为久远(10年左右),被公司收购之后是否产生过收入?对完成业绩对赌是否还有意义?
蒋鑫:肯定有啊,这些专利在现在的工程中都有应用。我们只能说现有技术会较正实同创的专利有一些技术上的领先,而不能说正实同创的专利已经被淘汰,同时新的技术要实现应用还有一个示范和推广的过程。
NBD:网站上显示部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从2010年开始,公司是付费取得的吗?
蒋鑫:公司会支付一定的费用,其中有些是专有使用权,有些是使用权。
NBD:锡兰石已经改名为中昱一水,为什么专利人名称不跟着变更?是不是其他权利人不允许?
蒋鑫:这没关系的,主要是因为工商变更还没完成,专利权还是公司的。
NBD:中昱一水的专利都不是独占的,有和个人署名的,有和环境科学院一起署名的,不是独占的专利技术,影响有多大?
蒋鑫: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