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网(微博) 不久前在广告语之争中一审胜诉的广药王老吉,日前再向“宿敌”加多宝出招。
5月7日晚间,王老吉所属的上市公司广药白云山(600332.sh)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目前已向法院提起两项诉讼,其一要求法院对加多宝公司强制执行已拖延近两年的仲裁裁决,其二向加多宝提出10亿元人民币的商标侵权索赔请求,目前该案已获法院受理及立案。
广药称,按照仲裁裁决,加多宝应赔偿2010年5月2日起至2012年5月19日止侵犯“王老吉”商标权所造成的损失10亿元。加多宝方面则拿出一份《商标许可协议》,称商标使用期限截止至2013年1月19日,并反指广药侵权。
该《商标许可协议》的地位引发争议,当事双方各执一词。多名律师认为,按照仲裁裁决,仲裁委的本意应当是认为加多宝不再拥有“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因此局面对加多宝较为不利。
回顾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加多宝目前暂处守势。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不久,双方便展开了持续一年多的广告语诉讼战,但加多宝已连续两场败诉。
凉茶纷争再起
5月7日晚间,王老吉所属的上市公司广药白云山(600332.sh)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目前已向法院提起两项诉讼,其一要求法院对加多宝公司强制执行已拖延近两年的仲裁裁决,其二向加多宝提出10亿元人民币的商标侵权索赔请求,目前该案已获法院受理及立案。
广药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 号”裁决书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特字第 7160 号”民事裁定书,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需要向广药支付46.4万元仲裁费,但鸿道集团至今未履行裁决书所规定的义务,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第二项请求也与该仲裁裁决有关。按照仲裁裁决,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在2002年11月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在2003年6月签订的《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被宣布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该裁决自2012年5月9日起生效。
广药称,鸿道集团能够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最终期限是2010年5月1日,从2010年5月2日之后,再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就属于违法。
广药并表示,该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起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权给广药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人民币,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
两份协议还是三份协议?
对于广药提起的诉讼,加多宝方面拿出了一份《商标许可协议》,称该公司不构成侵权。不过,对于该份协议的地位问题,双方争执不清。
加多宝对媒体表示,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于2003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明确载明商标许可期限至2013年1月19日止,并已在商标局有效备案,因此不构成侵权。
据悉,在2012年仲裁裁决作出后不久,加多宝就已拿出过该份《商标许可协议》。该协议显示,协议签订于2003年5月,与被仲裁失效的两份补充协议签订的时间均不同。加多宝称,该协议独立存在,与两份补充协议不存在依附和隶属关系。
时任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这份新的合同并没有涉及到之前的仲裁案件,而仲裁委仲裁案件的两份协议,跟新出具的《商标许可协议》是没有关系的。也就是说,除了仲裁委裁决无效的两份补充协议之外,鸿道集团跟广药集团之间还存在着一份经过商标局备案的《商标许可协议》。”
加多宝方面并表示,根据《商标许可协议》,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罐凉茶的有效期限为2003年1月23日至2013年1月19日,在此期间广药又另行许可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生产红罐凉茶,构成对加多宝侵权,并称广药“再次挑唆,恶意制造事端”,将保留提出巨额索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