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理财平台近几年在中国发展迅速,其营运模式主要模仿英国的Zopa与美国的Prosper搭建,但与之不同的是,国内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作出了一些创新,从而更适应中国的环境。
对比国外典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营运模式,目前国内P2P网络理财平台的几种主流营运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单纯中介型;二、复合中介型(网下到网上);三、复合中介型(网上到网下);四、公益型;五、单纯网下型。作为新生事物,尽管国内各类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侧重点不同,但目前都处于快速成长时期,都不同程度的面临着各种内外部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
1、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新兴事物,目前缺少相关法律规定,从而也缺乏有效监管。
2、由于运营模式会带来一部分资金沉淀,这部分资金缺乏监管,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3、贷款者面临平台自身运营风险及坏账风险的双重风险。
4、由于缺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行业门槛过低,该行业充斥大量欺诈行为,平台的信用风险较高;同时,由于国内信用环境较差,平台和贷款者不得不面对借款者的个人信用风险。
5、平台面临网络安全风险,一旦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网站被黑客破解,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将会泄露,同时,资金面临被不法分子"集资”的风险。这些风险需要被正确理解并进行有效避免,才能确保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以上风险,沪臣地方金融负责人提出的相关对策主要包括:1、完善法律法规,将P2P网络借贷平台纳入金融监管。2、完善平台资金管理机制。3、设法保护贷款者权利。4、加强信息披露、完善征信体系,防范平台信用风险和个人信用风险。5、提高安全技术管理,增强平台网站的安全性。6、工商、司法、媒体、第三方机构应该联合监管监督。
自P2P监管草案制定以来(详见本报5月6日《P2P监管框架初现 十大业务成“禁入区”》), P2P监管政策的出台时间就成为业界关注焦点。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预计明年晚些时候P2P行业的法律地位有望得到正式明确。”民贷天下CEO刘军表示,P2P平台实行负面清单将是一种趋势。
今年11月17日,中央财经大学发布《个体网络借贷(P2P)监督管理办法(学者建议稿)》,从民间学术角度为P2P监管献计献策。
对此,刘军表示,这份建议稿对行业内的备案管理、监督管理、网贷平台行为规范、投融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从P2P性质、实缴资本、资金安全、P2P网贷由谁监管、如何监管、网络管理备案规定、行为规范、政策红线等角度进行详细阐述,其亮点在于明确了备案制为P2P监管的主要方式,提出了备案制的具体实施措施。
沪臣地方金融(http://www.dfjr580.com)负责人指出,除了看到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我们也应看到,这个行业的诞生体现了金融领域里的一种创新意识,这种创新,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可以产生效益,可以满足小额贷款领域的需求,是信息化时代的金融创新,值得尝试和关注。
自2007年拍拍贷将P2P网络借贷平台引入中国至今,该行业从初始的水土不服到目前根据国情创新发展出多种营运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中国发展迅速并将持续发展下去,P2P网络理财平台是未来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我们应该完善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机制及监管措施,规范平台自身微观层面的运行规则,以确保作为民间借贷的创新形式,作为金融领域的创新形式,P2P网络理财平台能够健康的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