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融?非法集资?资金池?似乎只要一提起这些词,P2P网络借贷总会首当其冲。自2007年P2P引入中国之后,并没有如想象中的一样风生水起,而是暂缓了几年之后,直至2013年,P2P网络借贷才开启高速发展的一面。从2013年到2014年,短短两年的时间,中国的P2P网贷行业飞速发展,出乎所有人意料。在这个发展过程中,鱼目混珠现象自是不少,行业乱象丛生。平台自融、非法集资、资金池成为行业常象,“旁氏骗局”、平台跑路等不断影响外界对P2P行业的看法。正当P2P行业处于水深火热之际,2015年12月28日,监管细则的下发,让不少P2P平台纷纷响应,融金所(www.rjs.com)便是其中之一。
平台响应第一步: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不详一直是P2P网贷平台的一个弊端。因此,P2P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P2P平台作为网络信息中介机构,要按要求将相关数据披露在平台的官方网站上。需要披露的数据如下:总项目的成交金额、总成交笔数、借贷余额、平台逾期率坏账率、借款人数量等等一些与平台相关的数据。平台将如上信息披露后,对投资人和借贷人都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没有风控能力的平台问题将会在这些详细信息的披露下一览无余,这样,才能够将行业的“毒瘤”拔根而起。
据悉,现在很多P2P网络借贷平台都开始将标的的详细信息在官网披露,如借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借款人借款的资金用途、风控信息等多项相关信息进行了详尽的披露,让投资者投资得更加放心。融金所P2P平台响应监管细则要求,积极努力做出配合,在融金所官网上详细列出借款人的婚姻情况、户籍、现居地址等详细资料披露,为投资人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
平台响应第二步:更名备案
P2P网络借贷监管办法还没有下发的时候,国内大部分P2P平台都是以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命名。监管细则下发之后,所有相关机构需更名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字样的机构名,也就是说,之前高大上的互联网金融将不能再使用。如此下达是为了让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地位更加的清晰与明了。同时,监管办法指出,机构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本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不备案的平台将不能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平台响应第三步:业务模式的转变
融金所高级理财顾问在谈论到监管细则时说,此次监管细则发布后,P2P网贷行业势必迎来行业大洗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P2P平台的“十二禁”,办法表明,P2P网络借贷平台只是作为一个信息中介机构,不能发展业下的其他任务。同时,(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表明,P2P网络借贷的大体框架已经确定,正式实施大体上没有多大的改变。因此,在接收到(征求意见稿)之后,多家平台已经进行相关业务的调整,与银行合作进行资金存管等。
一般来说,平台只要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平台自身中介属性及平台运营的规范性。在业务方面进行积极改进,就能够在这次行业的大洗牌中存活,能够为投资人带来更多的收益,在行业竞争中能够利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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