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IPO二次上会日前又被证监会打了回票。这家专门生产不锈钢锅具及厨具的公司2010年也曾冲刺过IPO,但因经营模式变化及持续盈利能力受质疑等夭折。时隔19个月,华冠股份的再次IPO也未能扭转乾坤,高管亲戚们与公司错综复杂的关系,大量的关联交易等,都成为公司无法进入A股的重要原因,而证监会在15日也披露,冠华股份招股书涉嫌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
2007年,冠华股份为了实现IPO上市而增资扩股,曾引入一批股东,其中4家股东显得尤其特殊:凌薏投资、焦庆科技、宏颂不锈钢和柳飞五金。在2010年的“旧版”招股书里,公司披露凌薏投资为季玉芳个人独资、焦庆科技法人代表为焦庆龙、宏颂不锈钢法人代表为吴江、柳飞五金为仇柳飞个人独资,并且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而2010年的“新版”招股书却显示,这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冠华股份高管们的亲戚。
新版招股书披露,季玉芳为冠华股份实际控制人黄华峰的岳母;焦庆科技的法人代表、大股东焦庆龙为冠华财务总监奚兴昌的女婿;宏颂不锈钢实际控制人吴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美的堂弟,另一股东吴娟(持股40%)为吴美的姐姐;柳飞五金的实际控制人仇柳飞为公司董事方文斌的外甥。而且宏颂不锈钢和柳飞五金均是公司供应商,双方存在大量关联交易。
尽管2010年8月冠华股份对上述有特殊身份的亲戚股东们进行了“清理”,所持股权统统转让给新洲投资,但公司在当年6月首次“过会”时并未按有关规定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在发审会现场聆讯中如实作出说明。而第一次上会被否后,冠华股份不得不在新版招股书里坦白了事实,但这也佐证了旧版招股书隐瞒了重要事项。
冠华股份第二次IPO折戟,受伤的不仅是公司本身,承销商海通证券最后也是悲情退场。有分析人士称,冠华股份旧版招股书存在造假,公司首次上会的承销商爱建证券及保荐人至少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次上会时间被质疑
除了招股书的“造假”问题,关于冠华股份第二次IPO的时间窗口,也受到诸多质疑。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发行人向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冠华股份首次IPO的招股书中就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问题,虽然这次证监会再次否决了冠华的IPO,但公司时隔19个月就可重新上会,这算不算违规?知名证券律师宋一欣认为,应该对这种虚假记载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这种敢于造假隐瞒的行为要采取长效机制进行严厉打击,否则,修修补补后还能迅速上会,违法成本未免太低了。
回放
冠华股份IPO计划发行1852万股,预计募资2.55亿元,主要用于1500万只中高档不锈钢锅具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以及中高档不锈钢锅具技术研发中心提升项目等。资料显示,2010年6月冠华股份IPO“过会”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一、2000年成立时,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机器设备和房屋场地通过租赁取得,公司于2008年9、10月间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崇明支行购买上述租赁资产,收购总价款为1767.5万元。公司2008年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且其后经营时间较短,无法判断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二、公司2000年租赁新村信用社上述机器设备,租赁期限为12年,达到或超过上述机器设备使用寿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限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应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公司对上述资产适用的会计政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