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预披露了三家公司IPO招股说明书的申报稿,三家公司无一例外地大“秀”未来三年分红方案。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本报讯14日晚间,证监会预披露了三家公司IPO招股说明书的申报稿,三家公司无一例外地大“秀”未来三年分红方案。以往“只啄米”的上市公司现在从准备上市开始,就要想着往后怎么“下蛋”了。
披露三年分红政策
证监会14日晚间预披露了江西世龙实业、广东凌丰集团和会稽山绍兴酒三家公司IPO招股书的申报稿。“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无一例外成为拟上市公司浓墨重彩进行说明的,从近三年公司的现金分红状况到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都被明确地写入招股书。
会稽山绍兴酒称,公司上市后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若公司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50%以上,董事会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2012-2014年,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广东凌丰集团称,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江西世龙实业称,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内,每年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5%。
应还价值投资基石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费一文表示,投资者从股票市场无非有两种方式获益:一是通过分红的方式获取收益,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股价的变化来获益。“虽然在监管层的要求下,目前A股的分红有所改观,但是从A股的历史数据来看,分红依然不是股民从A股获取收益的主要方式。”
尽管价值投资历来是监管层所倡导的,但没有一个好的分红制度,是无法让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的。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股票市场政策偏向融资者的好处是让企业得利,支持其发展壮大,吸引上市资源留在A股;不利之处是投资者成为纯粹的奉献者。“这样的定位只适合股票市场发展初期,长此以往会造成证券市场吸引力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