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的波动,呈逐季递增趋势,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上半年净利润也相对较低,收入和利润主要在下半年实现。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据披露,河北汇金机电招股说明书显示,汇金机电在2008年至2010年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自2009年至2011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12.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的波动,呈逐季递增趋势,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上半年净利润也相对较低,收入和利润主要在下半年实现。公司的经营业绩在上下半年之间表现出明显的不均衡特点,虽然公司业务经营的季节性波动是金融机具行业的普遍特征,但短期内无法改变业务经营的季节性波动特点,一旦存在一季度亏损、上半年净利润也相对较低。因此汇金机电存在业务季节性波动一致的经营业绩不均衡的风险。
政策变化为汇金机电埋下盈利隐患
2010年8月至12月,公司“汇金全自动捆钞机嵌入式软件”、“汇金半自动捆钞机嵌入式软件”、“汇金全自动装订机嵌入式软件”、“汇金自动装订机嵌入式软件”及“汇金人民币反假宣传嵌入式软件”相继被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登记为软件产品,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06年11月,子公司恒汇通的“恒汇通金融机具控制系统软件”被河北省信息产业厅登记为软件产品,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以,根据税收优惠对汇金机电经营业绩的影响显示,我国税收优惠对汇金机电的经营业绩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旦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将对汇金机电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
IPO仍不能促进汇金机电正规化发展
汇金机电的实际控制人为孙景涛、鲍喜波、刘锋,三人为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7.40%的股份,,通过控股股东鑫汇金间接持有公司51.96%的股份,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79.36%的股份。
本次发行后,三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9.49%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新产品开发、投资决策等方面加以控制或构成重大影响,从而形成有利于其自身、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经营决策,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实际控制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