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多数已经查出的造假上市公司案例不同,天能科技早早地栽倒在预披露环节,将带着“首家在预披露环节遭调查公司”的标签载入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册。
该案由于处罚前移至预披露阶段而备受关注,应该说这正是预披露新政显现威力的结果。预先披露让拟发行方早早地置于阳光之下,也让社会各界有了充足的时间行使监督权利,也由此才有了天能科技案的案发与被查处。
与万福生科等案子相比,处罚前移到了拟上市公司预披露阶段,拟上市公司造假已不单单是撤回申请了事那么简单——只要启动了首次公开发行程序,即便只是预披露,涉及造假照样追查不误,这就有利于堵住上市公司造假的源头,实现违规行为查处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覆盖。
与此同时,处罚前移也震慑了拟上市公司等发行主体,使他们不敢心存侥幸带病闯关,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此案一立,市场参与各方即应清楚知晓,上市造假并不是要造成投资者实质性损失才会被调查处罚,只要违反了相应的证券法律法规,挑战市场三公原则,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制裁。
天能科技案涉事的发行方、有关负责人以及中介机构方面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其中对发行人的经济处罚在数十万不等。这样的处罚力度相对偏轻——若该公司蒙混过关成功上市,发行主体以及相关负责人的财富动辄以亿计,数亿与数十万的巨大落差,很容易给人违规成本过低的印象,仍不足以震慑、遏制和打击违规行为。而从监管层披露的复盘造假经过来看,发行人及有关涉事人员造假实乃处心积虑、百般遮瞒,加重处罚实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