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证监会拟于明年初「卷土重来」,再度就二手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是否能基于招股文件披露内容欠妥而提出申索咨询市场意见。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香港证监会决心打击保荐人违规行为,继早前建议向保荐人施加刑事法律责任后,据了解,证监会拟于明年初「卷土重来」,再度就二手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是否能基于招股文件披露内容欠妥而提出申索咨询市场意见。
海外案例少仍可借鉴
2005年证监会曾咨询市场,建议将有关申索扩大至二手市场投资者,并建议删除申索时投资者必须证明曾倚赖招股章程的规定,即只要证明不真实陈述是招致其损失原因,即使投资者是依据其它信息来源而买入股份,也有机会申索。不过,有关建议最终在市场强烈反对下被撤回。
据了解,证监会最新看法是,随着海外市场发展,认为在明年初另行发表全面检讨招股章程制度咨询中,可再「重提旧事」,现时海外市场的一手及二手市场投资者,均可就招股文件内的错误陈述提出申索。
不过,案例的确较少,因为始终涉及法律开支,而有集体诉讼的美国,曾有相关案例,但投资者却是循欺诈途径提出控告申索。
须证招股文件误导
投行界人士认为,建议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如何证明二手投资者是因为招股文件错误陈述而招致损失,他们可能只是因为消息而买入股份;索偿时限问题又如何,一旦有上市多时公司遭发现招股文件有误,市场上许多股东也可向其索偿,会令公司陷入长期被索偿危机。
此外,申索范围及可追讨的数额等问题也要处理。
招商证券香港董事总经理温天纳表示,执行会有难度,二手市场投资者买卖股份,未必是因为招股书内容,如何举证损失,希望证监会可作进一步厘清。
不过,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认同当局应加强招股书内容对二手市场投资者的保障。投资者学会主席谭绍兴同样表示赞成,但认为必须订明一个限期,以免有大量招股书出错而引发诉讼,引起市场混乱。
各界点睇
支持意见
可加强保障投资者
惟需限制可以提出申索的投资者类别、申索范围、可追讨的数额、及第二市场买方必须在首次公开招股后的若干时限之前取得股份,才有权提出赔偿申索
反对意见
保荐人、包销商或发行人与第二市场买方并没有合约关系
应将焦点放在阻吓力,而非二手市场投资者作出赔偿上,因发行人并不会收到来自第二市场买方的销售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