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证监会决心打击保荐人违规行为,证监会拟于明年初就二手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是否能基于招股文件披露内容而提出申诉索偿咨询市场意见。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面对大量新股“深度破发”,香港证监会近日同样在寻求加强监管的新措施。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证监会决心打击保荐人违规行为,证监会拟于明年初就二手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是否能基于招股文件披露内容而提出申诉索偿咨询市场意见。
分析人士认为,这项措施可以加强保障投资者,但需要说明可以提出申诉并追讨赔偿的投资者范围、可追讨的金额及计算基础、具体买入时间等;然而,也有市场人士认为,保荐人、包销商或发行人与二级市场买方并没有合约关系。
此前,香港证监会建议,保荐人须对招股章程内的不真实陈述(包括重大遗漏)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最高将判罚款70万港元及监禁3年。分析人士称,这可能会导致企业和保荐人不愿意选择香港作为上市地点,监管需要考虑各方利益平衡,尽量不要冲击到香港作为新股融资中心的地位。
二级市场买入索偿
或需界定范围及合约关系
2005年香港证监会曾咨询市场,建议将有关新股的申诉赔偿,扩大至二级市场投资者,而只要证明不真实陈述是导致其损失原因,即使投资者是依据其他信息来源而买入股份,也有机会申诉并追讨赔偿,当时建议最终在市场强烈反对下被撤回。据香港媒体报道,近日香港证监会提出的最新看法是,在明年初发表全面检讨招股章程制度咨询中,一级及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就招股文件内的错误陈述提出申诉赔偿。
申银万国(香港)联席董事郑家华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上述做法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例如如何证明二级市场投资者是因为招股文件错误陈述而导致损失,投资者可能只是因为新闻报道或其他消息而买入股份;此外,索赔范围以及可追讨的数额等问题也要有明确规定。
“二级市场的买卖不是‘我叫你买’,保荐人、包销商或发行人与第二市场买方并没有合约关系,因为发行人并不会获得来自间接买入股票股东的销售收益。”郑家华也称。
招商证券(香港)投资银行业务董事总经理温天纳则向本报记者表示,上述措施执行会有难度。新股认购人士需要看招股书才买卖,这有合约关系;而某些投资者认为,在二级市场买入同样作为股东,据此控告上市公司也有一定道理。
洪良国际(00946.HK)上市两个月停牌至今,从二级市场购入股份的投资者只能寄望证监会在相关诉讼中胜诉,从而获得赔偿。此外,2009年以介绍形式上市的亚洲果业(00073.HK),由于在港上市前把股份“一拆十”,但招股书的资料被指未能清楚显示其拆细后的每股净资产,导致首日挂牌股价比前一天的英国收市价高出接近8倍,公司股票随后被迫停牌,复牌后大跌。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投资者学会主席谭绍兴表示,香港证监会把招股书的申诉索赔范围扩至二级市场买方,在上述亚洲果业案例中,有些因此亏钱的投资者因为诉讼费用过于昂贵,并无提出索赔。独立评论员David Webb则认为,就算从二级市场买入新股的投资者有权提出申索,香港引入集体诉讼机制前,很难期望小投资者能承担巨额诉讼费用,控告发行人或保荐人。
失职保荐人需负刑事责任?
监管或需平衡各方利益
香港证监会近日建议,保荐人须对招股章程内的不真实陈述(包括重大遗漏)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最高将判罚款70万港元及监禁3年。此前有香港媒体报道,有多家投行联合一起,通过律师向香港证监会反映意见。
在郑家华看来,如果要监禁3年有失公允,在一个新股上市项目里面,涉及到需要负责的专业人士,包括投资银行家以及律师和会计师等。“为何唯独保荐人要背负这样的责任,以后可能就没有人愿意做新股项目了,很可能影响香港在新股市场融资的领导地位。”香港证监会需要在这方面考虑平衡各方面利益。
温天纳则认为,某些企业的信息披露作假,保荐人也可能是受害者;近一两年来香港多家新股接连“破发”,这和经济放缓背景有关,需要分清楚哪些是因为涉嫌虚假陈述而造成的业绩不佳,哪些是因为经济环境造成的“业绩变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