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财经网8月7日消息 7月29日,香港证监会向法院申请将被质疑账目造假的中国金属再生资源(以下简称“中金再生”)清盘,而这也是证监会首次动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2条权力,申请将公司清盘。
据外媒报道,7月30日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已介入中金再生造假事件,两名相关人士被捕,但获准保释。
中金再生乃中国最大的再生金属资源公司,公司向海外及国内供货商购买废钢、废铜及其他废金属并使用重型设备及人工,再将废金属分离为各种金属成分,并制造出体积、纯度及其他要求方面符合公司客户需要的回收废金属产品。
据21世纪网了解,中金再生遭遇清盘,主要源于今年1月初,美资做空机构GlaucusResearch(格劳克斯研究所)对中金再生发起的狙击战,格劳克斯研究所的沽空报告中明确指出,中金再生的帐目有问题。
7月30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经由证据调查发现,中金再生在2009年首次公开招股用途的招股章程及2009年年报中夸大公司的财政状况,公司的业务规模及其主要附属公司带来的收益被夸大。
若中金再生被清盘、潜伏其中的“女股神”刘央、加拿大股神德马雷家族、挪威央行、JP摩根及央企中国节能或都损失惨重。
中金再生清盘,损失谁来买单?
“这次事件来的太突然了,一时之间都还没有反应过来,相信这是香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最大力度的处罚了。”汇福资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陆永康向21世纪网表示。
7月29日,香港证监会向法院申请将被质疑账目造假的中金再生清盘,而这也是证监会首次动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2条权力。(具体内容见文末补充材料)
据陆永康介绍,清盘比退市的严重性更大,清盘就表示这家公司以后都不会存在,香港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处以这样严厉的处罚力度也是比较罕见的,如果只是单纯的退市,那就表示这个公司还可以继续经营,只是不再以上市公司名义存于股市。
据21世纪网掌握最新消息称,香港高院已任命保华顾问的Cosimo Borrelli及徐丽雯担任中金再生的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的权利包括经营公司业务、接管公司资产,并调查公司及其持有的权益的实体事务,也会制定最适宜的策略,以保护股东、债权人和公众投资的利益。
对于此次公司清盘的程序,广东卓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宏伟向21世纪网表示,一般是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清盘)申请,法院基于破产管理署署长或债务人的需要及申请委任特别经理人处理清算事务,然后再召开债权人会议,就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等事项进行审议,由债权人对破产(清盘)人进行公开聆讯,最后在对破产清盘人财务审计及申报债权核定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
由于证监会是没有权利决定一个公司的存亡,证监会起到的作用只是一个相当于监督的作用,所以只能由证监会向法院提出申请,目前内地上市公司清算,一般是由工商局向法院提起申请,启动清盘程序。
据21世纪网查看其2012年中报发现,中金再生截至去年6月中期报告显示,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为17.3亿元,银行贷款达到53.1亿元,主要资产是高达129亿元的贸易以及其它应收账款。一旦这129亿元的账款追不回来,公司将会面临资不抵债的窘境。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经人士向21世纪网透露,中金再生早在上市之前就夸大业绩,虚构财务报表,实际上已经是资不抵债了,若在公司破产清算的情况下资不抵债,那么股民或许就要损失自行买单了。
而王宏伟向21世纪网表示,通过公司的清盘程序,可由法院及委任特别经理人通过变卖现有资产、追讨对外权益,也可向违反勤勉尽职义务的公司高管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主题,甚至是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追究责任的方式,来寻求投资者权益在法律范围内的最大实现可能,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事实上,最大保护股民利益的就是有人或者机构出来收购这家公司,当然这需要公司股东,清盘小组各方,能够找到机构注资,用来补偿股民遭受的损失。”陆永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