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则相继出台,混迹于市场的那些无良团购网站被套上“紧箍咒”,这对规范“鱼龙混杂”的团购市场,其正面意义十分明显。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恶性竞争、欺诈消费者、霸王条款……在团购行业因各种制度缺失带来的恶果一一显现后,有关部门开始“亡羊补牢”,一系列新规则近期陆续出台。3月中旬,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针对消费者在团购过程中遭遇的消费欺诈、以次充好等各种常见问题做出多项明文规定;在此之前,广电总局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针对团购网站的低票价“痛下杀手”,规定团购电影票最低折扣不得少于7折……
新规则相继出台,混迹于市场的那些无良团购网站被套上“紧箍咒”,这对规范“鱼龙混杂”的团购市场,其正面意义十分明显。但凡事有利必有弊,新规出台后,面对更“严厉”和细化的监管环境,正规团购网站纷纷表态“站队”,但在私下场合,更多流露出的是对市场前景的担忧。
团购服务问世不过短短几年,即使在它的发源地美国,团购也属“新鲜事物”,更不要说进入时间不超过两三年的中国内地市场。既然是新事物,难免会有形形色色的新问题;而解决新问题,需要的是新思维。套用传统的市场监管模式和手段,对团购市场进行各种限制,或许会赢得“立竿见影”的喝彩,但频繁出台的这些行政监管手段,对整个市场未来的发展会产生怎样影响,现在还真不好说。
团购过期,退还是不退?
3月16日,就消费者关注的团购消费者过期未消费是否应该退款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消息甫一出台,在业内引发轩然大波,对此,团购网站多位业内人士暗自透露,国内团购网站因为竞争过于激烈,导致团购网站纷纷站队“表决心”赞同“过期退”,但实际上“一刀切”要求必须“过期退”,并不利于团购行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