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藻事件受到北京检察机关高度关注,检方已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据《经济参考报》报道,2月29日和3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向地方监管部门下发内部通知,通报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和内容物欺诈的8家鱼油生产企业名单。
据了解,这两份名单被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普遍关注,多家涉事企业进京“公关”。
3月30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对外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显示,原先“黑名单”上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仅剩1家产品不合格,而原先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变为3个为假冒产品、其余产品检查结果未予公布。
一个月之内,两次抽检,官方结果自己“打架”,令公众大跌眼镜,引发社会强烈反响,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采访。这一事件也受到检察机关的高度关注。3月底至今,北京检察机关就相关问题涉及的渎职、行贿、寻租等问题向记者了解情况,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检测标准朝令夕改,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势必要受到损害。”
两次抽检结果大不同
监管部门公信力受损
2月29日和3月5日,国家食药监局分别下发给各地食药监局的《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2012】25号)和《关于开展鱼油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2012】27号)。
25号通知明确指出,国家食药监局检出“绿A”“汤臣倍健(300146)”“清华紫光(金奥力)”等13家不合格产品铅、砷超标,并附以“黑名单”,但至关重要的“不合格”螺旋藻产品批号、检验标准、检测机构均未公布。
27号通知显示,国家食药监局在市场监督中发现以鱼油为原料的部分保健食品D H A、EPA成分含量与标示含量不一致。决定对“恩贝特”“睿得利”等8种鱼油类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这两份标注为“特急”的通知一直秘而不宣。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内部通知下发后效果并不明显,问题螺旋藻、鱼油产品依然公开售卖,涉事企业未得到相应处罚。
25号和27号通知经媒体曝光后,舆论一片哗然。国家食药监局于3月30日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发生“大逆转”:此前上榜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片剂产品变为3家假冒、仅1家重金属超标;而原先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变为3家假冒,剩余5种并未公布。
记者在调阅国家食药监局以往公布的检测数据通报时发现,通报一般包含有检验标准、检测数据等具体内容。而在国家食药监局这次的对内、对外抽检结果通报中,均无上述内容。
相关涉事企业也是一头雾水。“绿A”市场总监王洁涛3月29日告诉记者,对国家食药监局下发内部通知中所述“绿A”螺旋藻片铅、砷、汞监测不合格的内容,只通报了检测结果,没有相关检验报告,“程序上有问题”。
官方大相径庭的两次检测结果,引发舆论的普遍关注:“两次检测批号是否相同?”“检测标准是否统一?”同时,不少网民也表示不解:“同样的监管部门,检测同样的产品,却是两种迥然不同的结论,真叫人大跌眼镜。”“检测标准朝令夕改,监管部门的公信力势必要受到损害。”
对此,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解释:25号和27号通知中列出的“问题产品”仅是“可疑待查的产品”,而非科学检测后的“不合格”。
然而,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在接受记者面访时承认,在上述两个通知发布之前,该局的确对这些螺旋藻和鱼油的问题产品进行了市场抽检和平行检测(第三方检测),并发现了重金属超标、内容物欺诈等问题。
在国家食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执行2.0m g/kg的标准。而就在一个月前,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告诉记者应执行0.5m g/kg的标准。
企业赴京忙“公关”
抽检标准“被放宽”
一些涉事的螺旋藻生产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国家食药监局两次抽检结果大相径庭、一些企业从“不合格”摇身变“合格”的背后,是企业“公关”的结果。
据记者了解,问题螺旋藻企业被曝光后,涉事企业之一的“绿A”市场总监王洁涛及技术主管于3月29日赴京“公关”。王洁涛向记者承认,已与国家食药监局“沟通”,并对记者说:“如果官方最新的结论出来,希望媒体能给我们做些帮助。”
当记者问及官方最新结果何时公布时,王洁涛表示“相信会加速出炉”,随后他又致电记者称“很快会有正本清源的东西出来,应该可以搞定,没问题!”
果然,次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发布了“最新抽检结果”,包括“绿A”在内的大部分螺旋藻产品铅含量均变身为“合格”。
在国家食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执行2.0m g/kg的标准。而就在一个月前,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告诉记者应执行0.5m g/kg的标准。
针对“检测标准”的关键问题,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张晋京这样解释:国家食药监局对藻类中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随剂型的变化而变化,“普通剂型”的铅含量标准为“≤0.5m g/kg”,而“片剂”等剂型因原料浓缩后易致铅含量升高,故放宽为“≤2.0m g/kg”。
然而,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 B16740)》明确规定:对于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除“固体饮料”(如麦乳精等)和“胶囊”两种剂型适当放宽至“2.0”外,其余剂型一律以“0.5”作为判定标准。
专门负责保健食品审批的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相关人士和审评组专家也多次告诉记者,对于螺旋藻片剂中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 B16740)》。“片剂”既非“固体饮料”,亦非“胶囊”,应以“0.5”作为监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