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财猫”的著作权属于自己,沃尔玛和天降福公司销售“招财猫”产品是侵权。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招财猫”憨态可掬,然而却有可能惹上官司!昨日,来自台湾的陈先生与东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潮州市天降福贸易有限公司对簿公堂,陈先生认为,“招财猫”的著作权属于自己,沃尔玛和天降福公司销售“招财猫”产品是侵权。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原告陈先生索赔10万
陈先生称,他以猫为形象基础,加以卡通与仿真写实,形成开运招财招福的“弹簧猫”作品,并于去年5月17日在广东省版权局登记,作品名称为“弹簧猫系列图”。
据陈先生介绍,系列作品共6款,分别有红、黑、蓝、白、粉、黄6种颜色,每款猫都眯着眼睛、脖子系着红色绳与金色铃铛,每款猫的手造型各异;每款猫都有一个鱼形底座,猫与底座用一根弹簧连接。陈先生称他对此作品享有各项著作权。
陈先生诉称,其著作权被天降福公司侵权,并在沃尔玛超市销售,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行为,并赔偿侵权损失。
沃尔玛对著作权存异议
沃尔玛等两家被告均称,原告陈先生所说的拥有作品著作权存在异议。“原告作品为平面图招财猫形象,这个形象众所周知,原告能申请保护的是招财猫中的独创特征。”沃尔玛的代理人称,“比如起诉书提到的‘弹簧连接’,这是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而不是著作权保护范围。”
沃尔玛的供货商天降福公司也对原告所说的拥有作品著作权持有类似的异议。另外,天降福公司认为,他们的供货商是广州一家公司,该公司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销售资质,具有合法进货来源。而且天降福公司得知涉案产品涉嫌侵权后,停止销售并对广州公司提出退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