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购房者减负与“奖励买房”两者之间的关系又怎么理解?首先要追问将公共财政资金作为“奖励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当中国证券报记者联系扬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士进行采访时,有人说,“你们这是火上浇油,实情并不是想像的那样。”他没有想到的是,正是媒体的充分报道,政策的每一点瑕疵才会暴露出来,而这正是媒体对于社会公众的价值。正如一位同行说,“他们自己先放的火,媒体自然要进行关注。”
对于扬州“奖励买房”政策或者楼市新政,各种言论已经充斥在互联网上,似乎已经没有再说的必要。然而,越是在信息泛滥的时候,一些真正重要的信息越有可能被淹没。经过这几日的调研,对于扬州楼市新政到底该如何评价或者定性已经逐渐清晰。
最关键的一点,政策的真正目的到底是什么?根据扬州房管局和财政局的说法,是为了推动成品房的建设、节约资源和为购房者减负。我们认可政策的诚意,但同时认为背后更说得通的逻辑被有意隐藏。
从政策角度看,推广成品房无可厚非,也值得大力提倡。可是,这与“奖励买房”是否能真正联系在一起要打一个问号。以如今公众之挑剔眼光,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情绝对不允许出现。实际上,要实现成品房政策的目标,相关部门大可对房屋的标准提出具体的要求,否则不予以办销售许可证。或者,如扬州房管局人士所说,在拍卖土地时就对开发商提出硬性要求。大可不必通过“奖励买房”政策来“曲线救国”。
为购房者减负与“奖励买房”两者之间的关系又怎么理解?首先要追问将公共财政资金作为“奖励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业内人士提出,不能将公共财政用来补贴少数买房的人,这对于其他未买房的纳税者明显不公平。对此,扬州市财政局的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说,补贴实际上是对老百姓的补偿,因为买成品房所交的契税中包含了装修的部分,这种做法不太合理,而地方政府又不能修改国家的税收政策,只能采取这种做法,实际上可理解为将多收的钱退给购房者,扬州这种做法在国内并非首家。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在今年的政府财政预算中,并没有“奖励买房”这一项,因而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中的预备费,而且金额不大,仅500万元左右,其中一半由区财政负担。为了让该行为获得合法性,在今年下半年财政局将会向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提出修改后的政府财政预算。由于不违反税收公平原则,因而通过肯定没有问题。
其次要研究“奖励买房”作为一种补贴方式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真正算得上补贴。目前看,“奖励买房”政策暂行一年,如果一年后政策终止是否意味着对购房者增负?扬州房管局的人士曾表示,国内有些地方如上海购房开的发票将装修和毛坯房分开,征收契税只看毛坯房的发票,而在扬州这两张发票并没有分开。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在购房者的缴税环节就进行完善,真正为购房者减负?
结论已经比较明白,既然将推进成品房的建设与“奖励买房”从逻辑上难以很好地联系在一起,地方政府对于成品房装修部分征收的契税没有真正放手,那么,当地政府就不能抱怨外界责难其行为属于“救市”或者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政策背后夹带了房管局和财政局的部门利益。
对于部门的“小九九”,政府部门当然说不出口,而且要寻找一顶大帽子戴上,显得更冠冕堂皇一些。可是,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往后,政府部门出于私心出台文件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