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村干部饭桌上投票选出工程承包商,无论是同意或反对,每人都能从承包商手上拿到5万贿款;5名经济社干部合谋让承包商在工程款中“充水”,每人瓜分50万元;经济社出租集体房产,要打点5名干部每人20万……村干部在受贿上“利益均沾”,潜规则大行其道。日前,广州市白云区棠景街棠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社长梁国锦和第一、第十三、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岗贝片经济合作联社等社委11人及5名行贿人(另有若干村干部在逃、1名被取保候审),日前在白云区法院过堂受审。
即使投了反对票 也会送好处费
棠溪村共设有14个经济合作社,村里部分集体财产由几个经济合作社共同所有,几个经济合作社之间成立了岗贝等六个片联社。
2009年上半年,棠溪村岗贝片联社村民集资兴建的岗贝路拆旧建新(金光广场)项目招投标。化州工程队负责人李亚金找到一社社长梁国锦相约吃饭,出现在饭局的还有一社、十三社、十四社和岗贝片联社的18名社委以及一个包工头。金光广场项目的承建商将在李亚金和这个包工头中诞生。
上菜前,社长开始主持投票。李亚金高票获得这个2000多万元集资项目的承建资格。李亚金随手从包里掏出一摞尚未拆封的现金,在场社委每人拿到了5万元。“即使是投了反对票的社委,我也会给他一份,这边的习惯一直都是这样的。”李亚金说。
5村官共同受贿
2009年8月,棠溪村一社村民集资的农民公寓建设项目对外招投标。李亚金又找到了梁国锦,和一社的5名社委饭聚数次,5名社委集体同意由李亚金来承建。2009年中秋节,李亚金约梁国锦等5个社委一起去从化市泡温泉,同行的还有4个一社村民代表。这次李亚金在饭桌上派出9个红包,送出了18万元。
2011年农民公寓项目竣工,李亚金把负责验收的社委、股东代表等9人聚到一块儿“叙旧”,给每个人塞了1万现金。
2009年5月左右,一社的5名社委主动约见李亚金,让他把工程造价提高一点,让社委们赚点“水钱”。6人商量后在楼层、面积单价各方面“充水”了500万元差价。2011年8月29日,李亚金将250万元“工程款”交给一社社长梁国锦,副社长梁国深和梁兆文、出纳梁志成以及未参与的会计梁国荣平分了这笔钱,每人50万元。
2008年一社出租三元里大道1183号的物业时,一社就向承租方表示,必须给每个社委20万元。承租方严家诚与一社副社长梁国深见了三次面,并给5名社委送去了100万元人民币。梁国深将钱与梁国锦、梁国成、梁志成和梁国荣平分,每人20万元。
不在场的村干部也不落空
2009年年中,经济社在建设金光广场过程中资金短缺,为筹集建设资金,岗贝片联社社委梁树潮提出将该物业提前由一个叫陈飞跃的老板承租,并要求陈飞跃支付400万元作为承租定金。
其后梁树潮、梁国锦、梁伟东就召集所有副社长以上的社干部在联社办公室开会,还带来了由陈飞跃承租该项目的合同。参加会议的社干部讨论通过了这个事项签完合同后,梁树潮就从汽车后备厢拿出现金到联社办公室分钱。“总共有100万元,每个社干部分5万元,剩下的要给推荐人。”梁树潮向在场的社干部解释。一社、十三社、十四社和片联社的社长们按照各自社里人数瓜分了这笔“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