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费者补贴资金的获得,细则进行了明确,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5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对外发布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实施细则》及《节能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实施细则》。此轮节能惠民补贴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依据相关细则,财政补贴推广的高效节能平板电视为普通用途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液晶电视为能效1级,且能效指数达到1.7及以上水平;等离子电视为能效1级,且能效指数达到1.4及以上水平。
家用空调定速产品的1级及2级能效产品、变频空调的1级及2级能效产品均可享受政策补贴。但是,移动式、多联式、单元式空调机组,暂不纳入推广产品范围。
与此同时,相应产品需在近三年内于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国家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无不合格产品。
细则中规定的最高补贴金额为400元。
对消费者补贴资金的获得,细则进行了明确,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
此外,节能惠民新政对申报企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除了要求享受补贴的企业必须具备完整而成熟的销售体系、管理体系、售后体系等等之外,平板电视生产企业年推广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数量不少于50万台,空调企业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数量不少于10万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