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记者从中纪委了解到,日前,教育部(微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出台《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对2014年教育乱收费等行风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问题。
发现问题一律公开实名曝光
《意见》强调,要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2014年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
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要抓住寒暑假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凡是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
在招生中,严厉打击泄露试题、考前辅导、面试请托、违规录取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以及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意见》要求,继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治理。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行为。
不得收取阅览费看护费等
各地尽快出台普通高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
在调整高校收费标准时,要认真履行成本监审、听证、公示等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比例的规定。
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出台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新增举办课程进修班。
另外,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