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屠宰企业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屠宰检疫监管,集中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然而在山西省霍州市个别检疫人员和定点屠宰场玩忽职守甚至是违法、造假的行为,无疑将使关系到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保障在第一个关口就全盘失守。
9月25日,在永攀屠宰场工作人员说,今天屠宰场宰了29头猪,早上两三点开始宰猪,检疫人员有事没有来,自己盖的章子,没有提供票据送往市里市场去了。
谈话中了解到,这29头猪在市里就分散了,分别是:程虎5头、小娃6头、忠忠5头、陈华5头、红林4头、文华2头及二片2头。
进入屠宰厂的生猪,首先要接受尿液检验,尿检合格的生猪被送入待宰圈静养12到24个小时,之后才分别经过生猪加工车间、白条加工车间、分割车间等近十个车间、43道步骤,最后送上配送车,运到各个销售点。一头生猪在屠宰过程中,必须经过18道检疫程序,如头蹄检验、皮张检验、肠系膜检验、旋毛虫检验、心肝肺检验、肉尸检验、复验盖章等,18道检疫程序均合格获得“两证两章”的产品才能出厂。 “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制品质检验合格证,印在白条猪上的即为动物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制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只有符合上述标准的猪肉才是合格猪肉。
在北益昌屠宰场工作人员说,今天宰了20多头猪,给市里送了一部分,检疫人员姓刘,一般是盖章时就来了。早上3点多开始宰猪,4点多快出肉时检疫人员就来了。只是今天没有来。而办公室的墙上醒目的挂着生猪屠宰的各种制度。
在市区的城关屠宰场前面的南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4家从城关屠宰场进货的经营户全部提供不出有效票据,只有一家提供了票据,但是却是空白票据。随后,在李曹镇两家鲜肉店、曹村矿区4家经营户及辛置镇的几家鲜肉经营户也是提供不出有效票据。
在食品安全日益成为民众心病的当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草案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草案同时强调:“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食品安全渎职罪”的出台无疑会对相关职能部门疲软的监管加上一道紧箍,为百姓的餐桌上了一道保险。据了解,霍州市的定点屠宰场只有这3家,然而他们同样都是存在检疫被走过场这一现象,使未检鲜肉顺利进入流通领域。 ( 张振川 闫军 刘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