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4月26日在第九届北大赛瑟论坛上指出,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关键所在,因此,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近年来,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保险业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保监会近日决定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第二代偿付能力”)的建设工作。
陈文辉介绍了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的基本框架原则:一是要坚持偿付能力监管三支柱的整体框架。在监管三支柱框架下进行总体设计,细化每个支柱的内容,处理好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外部监管、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有机结合的第二代偿付能力。二是要坚持与国际接轨兼顾中国国情。第二代偿付能力不能直接照搬国外做法,要与我国保险行业发展水平、保险市场发育程度和保险监管能力相适应,促进我国保险市场发展。三是要坚持与行业风险管理相结合。第二代偿付能力旨在通过制度建设来提升整个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在建设过程中应吸收保险公司参与,形成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制度制定的互动机制。另外,要将第二代偿付能力与提高国际影响力相结合。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分享发展中国家的监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