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于19日晚公布最新修改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撤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并责令公司限期更换人员。新办法即日起施行。
最新规定显示,包括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拒绝配合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擅离职守;1年内累计3次被证券监管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监管谈话等八种情形不适合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记者注意到,在新规则当中,证监会将券商学历资格放宽至大专。对此,证监会方面表示,此前的监管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独立董事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实践中,证券公司通常聘请业内知名专家担任独立董事,这些人往往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但由于历史等因素,并不都具备本科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