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上午,财政部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暂行办法》称,从今年4月1日起,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成民航发展基金;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旅客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由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在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代征。旅客在办理退票时,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应全额退还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
征收了20年的机场管理建设费至此走向终结。但人们很快发现,民航发展基金的用途虽更加广泛,但基金的征收内容和标准与原机场建设费基本一致。于是有网友戏称:“机场建设费虽换了个"马甲",仍然继续收。”
机场建设费屡遭质疑
资料显示,机场建设费从1992年开始征收,迄今已经20年。最早是在温州永强机场收取,原因是温州机场并非国家投资。然而,后来国内机场为了各自收益,都开征了机场建设费。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将地方委托民航机场代收的各种机场建设基金或附加费等,统一并入“机场管理建设费”。同时作出规定,机场建设费50%上交国家财政,然后再返还民航总局用于机场补贴;另外50%则留给地方政府做机场建设的投资,大多由地方发改委统一管理。2004年9月以前,机场建设费征收办法是在机场办理缴纳手续,当年9月1日起,改为在购买机票时一并缴纳。
机场建设费该不该收,一直遭受公众质疑。很多乘客根本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缴纳这个费用:如果是借款给机场,却既不还本也无利息;如果是股金,机场也没有给大家分过红利;如果说与公路建设的路桥费类同,可路桥费特指某一具体路桥,其征收也有一定年限,收款后用于还贷,且是向车辆经营者征收,机场建设费却是直接向乘客征收。因此,机场建设费被认为是“一项收费时间最长、收费范围最广、最没有法律依据、最不公开透明、引起最多反对声音的不合理收费”。
据估算,20年来机场建设费累计已收了逾千亿元,虽然财政部每年都会公开部分的收入及支出数据,但具体支出去向并不公开。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提出机场建设费应当废止。然而,2007年财政部公布的《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期限延续至2010年。2010年,财政部又公布了《关于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
不是说收到2015年吗?怎么又变了呢?在很多人看来,此次财政部印发的《暂行办法》宣布“取消”机场建设费似乎有点突然,当然实则是把“费”改成了“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