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在中国作为一种风靡的资本潮流,最近应该从2006年、2007年牛市那时算起,2008年金融危机后,PE势头有增无减。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大小PE投资会在各地展开,街头巷尾的大叔大妈甚至都参与其中。虽然,他们甚至都不知道“PE”两个字母的真正含义,只知道带有“PE”字样就意味着“一夜暴富”,迫不及待地要来分一杯羹。据统计,到2011年末有超过50家PE机构的投资项目在二级市场完成上市后减持,涉及51家上市公司,占比22.3%。据不完全数据统计,PE套现的金额规模超过130亿元,实际盈利是118亿元,平均回报率为12.55倍。
那些赚得盆满钵满的PE神话
2011年1月5日,准上市公司华锐风电开始进行网上申购,申购价为90元/股,这股价也成为了A股史上最高的发行价,超越了中国神华2007年9月上市时36.99元/股的记录。根据华锐风电招股说明书,其上市后总股本为10.051亿股,以90元/股计,其市值将达到900多亿元,位居A股50强。
这个令人咂舌的发行价格还同时造就了一个神话:在华锐风电背后的众多PE/VC轻松地获得数百倍的收益。尉文渊和阚治东等人掌管的投资机构投资五年获得了超过500倍的回报,而新天域资本在进入不到三年时间后也斩获了逾145倍的高额回报!
这意味着在华锐风电发展历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董事长韩俊良个人财富将超百亿。
分享这一胜利“果实”的不止韩俊良一人。华锐风电背后的众多风投们也分羹这一席资本盛宴。这其中,不乏新天域资本、阚治东、尉文渊这样的资本市场大佬。
全国有PE公司超万家
截止今年一月份,我国创投已经有1.2万家,到账资本已达到5000亿,超过了证券公司4300亿注册资本。按照国际统计方法,资本金乘以5,也就是PE行业掌控着2.5万亿资产,在金融资产结构中,银行总资产达110万亿,保险公司总资产是6万亿,PE行业已经居于中国第三大金融产业。
以创业板为代表的“三高”发行,曾几何时让一众PE“海赚”。证监会新股发行新规拟定,今后的上市公司发行市盈率不超25%的行业均值上限。虽然此举并非针对“顶端优势”的PE,但对PE投资高回报的打击效应立竿见影。而也有人认为,发行新规解除了股份锁定期限、允许老股转让,实际上有利于PE套现。
PE既有博傻也有玩命的资本性质。比如2011年4月主板上市的庞大集团,其发起人PE盛诚企业、英维特、联合信成功地博傻了上市公司。依靠庞大的两度高比例送股,上述3家PE获利倍数应该在200%以上。
庞大被PE博傻,也有PE被发行人博傻的。比如拟上市公司隆鑫通用,国开金融率领11家民营PE同时同价入股,投资市盈率约12.3倍。前期股市走熊时,慈星股份录得创业板最低的16倍市盈率。新发行制度下,隆鑫通用作为主板上市,入股PE能否赚回成本都是个问题。
券商系直投PE,既有撒泼耍横,又有“最后的疯狂”特质。从“保荐+直投”到相互直投,券商系PE始终摆脱不了股份代持的市场印象,从而可能招致管理层更为严格的管控。
最后,PE扎堆于LED、光电、新材料、生物等新兴行业,势必也将推高这些行业入股门槛,增大公司成本,让公众投资者买单。
暴利税风雨欲来引发业内热议
据有关媒体近日报道,国税总局《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相关草案正进入召集PE基金管理人员与PE会计人士征求意见的讨论阶段。根据草案,合伙制PE基金的账面浮盈税以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按40%税率征收所得税。
支持观点:
从新近的数据来看,清科研究中心近日发布2012年一季度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数据很不乐观。报告称当季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整体降温,募资、投资及退出活动无论同比或环比均呈现下滑。当季共有28只可投资于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募资金额共计29.45亿美元,不足上年同期的四分之一。而在A股二级市场上,今年4月发行的11只新股的平均首发市盈率快速下行,逼近20倍,创出自2009年7月IPO重启以来的月度新低。
“其实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并购基金,来进行行业内部的"大吃小"式并购。”深圳某大型PE机构人士表示。他分析认为,事实上,PE行业洗牌之时,正好让大的机构有机会来参与自己所未覆盖的领域。方式之一就是成立专门的并购基金,将小机构已发行的或者出现资金问题的PE基金接手,然后通过自己的管理,最终多种方式退出。
“我国潜在的并购市场非常巨大,在2011年市场爆发式募资和投资后,市场在今年将有很多小的机构面临资金跟不上等问题,而这正是行业并购所需的环境。”前述分析人士指出,未来PE行业从粗放式向精细化发展是必然趋势,而走向并购化发展,是其中一个重要方向,先知先觉的国内外机构已经开始布局。
有些人认为,此办法出台是对一级市场“抽血”,对二级市场应该是个利好。通过遏制外资巨利外流,引导资本流向,是个值得肯定的办法。
反对观点:
“我国目前已有《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两部关于所得税方面的法律,其对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缴纳均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出台草案重新设置一个税率,与上述两部法律是有冲突的。”一位法律业内人士表示,在我国法律制度内,“法律”的等级高于“办法”,如果有冲突,应以高等级法规为准。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对合伙企业不征所得税。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法人和其他组织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来看,草案中40%的税率很难以已出台的法律来解释。如果是修改法律或是设置新的税种,必须依照法律程序,仅仅出台一个草案有些不合常理。”该法律界人士表示。
由于关乎PE所投企业的成本,是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都牵动PE业内人士的神经。部分观点认为,对溢价增资转注册资本征税,将导致小微企业接受风险投资后,溢价部分不再转为注册资本,而是保持小额注册资本运营,导致公司因注册资本不足而难以取得一些资质和市场准入。而对PE机构来说,因投资成本增加,也可能抑制投资热情。
影响:合伙制PE将受重创
往往来说,一只合伙制PE基金,在投资期会买入多个项目企业的股权,然后在合适时机卖出这些股权,这样基金到期时,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决定基金获利的钱该如何分配。如果税务局在项目企业IPO时就征税,那么违背了这一原则;且如果基金到期,合伙人获利,又要交所得税时,就是被重复征税。
此外,PE业内人士还有多个角度的质疑:
华登国际投资总裁苏仁宏表示:“赚了的项目,与政府分享。亏的呢?”还有人戏言,那在其他项目上亏损,是否可以抵扣IPO项目的应税税额?
另一个问题是关于征税时间点:基金投资项目IPO时,至少要锁定一年才能卖出股份,所以基金IPO时的价格,作为征税点,是否合适?
还有更多的PE人士表示,如果此项税务政策实施,那么PE机构最好的应对就是改回公司制。公司制机构,就是基金管理公司交5%的营业税(即管理费部分)和25%的所得税。之前的合伙制下,是5%的营业税,有限合伙人交20%的所得税,普通合伙人视获利不等,交5%-35%的所得税。如果再加税,其税负成本必定比公司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