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昨日就《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规定》鼓励基金经理等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期待建立从业人员与基民利益绑定的机制。《规定》明确: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事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实现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一致。
同时强调 “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为防范利益冲突,《规定》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信息必须对内翔实透明,即在原来要求建立本单位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单位管理或者托管基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信息必须在单位内部详细报告、记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必须列明其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情况。
同时要求投资基金的重大信息必须对外公开透明,即在原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对外披露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披露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持有基金金额的信息。
《规定》的另一大调整之处,在于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封闭式基金,取消对基金从业人员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的期限限制。为了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拟允许基金从业人员通过在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只能投资基金、债券等非股票类产品的基金账户投资封闭式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