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表示,在近三年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大型蓝筹公司成为现金分红的中坚力量。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08年至2010年现金分红金额超过10亿元以上的公司分别为39家、38家和53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的比例约为2%,而其分配的现金股利占同期所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的比例约为80%,现金分红金额占对应的净利润的比例也高于全部公司整体水平,在资本市场中初步形成了一个现金分红水平相对较高的群体。以代表大型蓝筹公司的沪深300(2615.371,-0.16,-0.01%)指数成分股为例,2010年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占上述公司家数比例为86%,现金分红金额占上述公司实现净利润的比例为30.5%。
大型蓝筹公司成为现金分红的中坚力量,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问题是,作为现金分红中坚力量的大型蓝筹公司,是否体现出了分红中坚的投资价值,甚至体现出郭树清所强调的“罕见投资价值”,这才是投资者最为关心问题。实际上,大型蓝筹公司成为现金分红的中坚力量,更多是给予控股股东等大股东带来丰厚的回报,对于二级市场上的公众投资者,投资回报非常有限。
以现金分红的楷模中石油(9.65,0.00,0.00%)为例,中石油堪称是控股股东中石油集团的“提款机”。作为一家A+H股上市公司,中石油现金分红是与国外成熟市场接轨的。2011年中石油分别在半年报与年报中分别推出每10股派1.6229元与每10股派1.6462元现金分红方案,累计每股派0.32691元,占其去年每股收益0.73元44.78%,这一分配比例在A股公司中名列前茅。
中石油集团因此得到回报非常丰厚。中石油集团持有中石油1580亿股份,由此分得现金红利高达516亿元。中石油集团认购中石油股份成本是每股1.33元,按此计算,中石油集团通过中石油分红所得到回报率高达24.58%;但同样的分红,对于公众投资者来说回报就非常有限了。公众投资者持有中石油A股40亿股,分红总额仅为13亿元。由于中石油A股发行价为16.70元,去年现金分红的回报率只有1.96%。可见,所谓蓝筹股具有罕见的投资价值,主要还是针对持有原始股的控股股东而言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在于社会公众股的认购价格与控股股东认购股份价格存在巨大差距;如中石油社会公众股认购A股的价格每股16.70元,是控股股东认购价格1.33元的12.56倍。如此一来,在同样的分红政策面前,中石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回报也就是公众投资者的12.56倍。
因此,如果不能把新股发行价格降下来,公众投资者的分红回报总是有限的,尤其是在郭树清主席日前允许发行人80倍市盈率发股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很难回报投资者。要提高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管理层有必要把新股发行价格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