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21日发布了《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应地调整了融资融券的证券范围。调整后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将于5月22日起开始实施。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在新规中,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且上市交易5个交易日的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可作为融资融券的证券: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10000户;跟踪指数的成份股不少于30只,且总市值不低于5000亿元。
与去年11月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相比,对可以“两融”的ETF标的要求明显提高。其中,平均资产规模从“近三个月日均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20亿元”,提高到了“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且上市交易的时间从“超过3个月”,缩短为“5个交易日后”;而基金持有户数从不少于4000户提高到了1万户。并且,交易所在ETF跟踪指数的成分股方面也做出了一些明显的规定和限制。
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规将ETF上市时间的规定放宽,比较明显的照顾到了即将上市的300ETF;同时对ETF日均资产规模,持有人户数、跟踪标的指数等的要求更加严格,意在使融资融券的ETF更具有代表性。
按新标准,按照一季度末的数据统计,有5只ETF有望入围,分别是华夏上证50ETF(爱基,净值,资讯)、华安上证180ETF(爱基,净值,资讯)、华泰柏瑞上证红利ETF(爱基,净值,资讯)、博时上证超大盘ETF、工银上证央企50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