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爱听消息炒股的普通散户来说,内幕交易罪似乎看上去还很遥远,由于资金量少,获利不多,似乎并不容易因此而遭到牢狱之灾。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但是,司法解释再次对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认定,结果是,如果参与了内幕交易,那么有将近1800万投资者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内幕交易行为,因此而被判入狱。这绝不是开玩笑的。
四大标准认定情节严重
根据司法解释,存在下列四大情形的,应该被认定为情结严重。一是,证券交易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二是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三是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四是发生内幕交易行为3次以上的及其他情况。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A股市场投资者约在7000万户左右。根据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末,资金量在1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占投资者总量的约26%,达到约1800万户。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第一条规定,所谓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并非是指一次性成交额。也就是说,10万元资金反复操作,经过多次买入、卖出后的成交总金额达到50万元,就已经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了。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则包括: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的;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75万元以上的。
交易额50万元以上,获利15万元以上,这样的标准,会不会太低了?业内人士指出,只有制定相对较低的认定标准,才能对打击内幕交易起到零容忍的作用。那么,如果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话,投资者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基金经理:市场有待净化
上海某大型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陈先生向记者表示,作为基金经理,他对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的理解是,今后监管机构将不断加大净化A股市场的力度。从基金自身的操作来看,随着越来越多基金从业人员案件的被披露,也促使大家在操作上更加注意。
该人士表示,目前很多基金研究员在调研上市公司时,必然会接触到内幕信息知情人,也难免会了解到尚未披露的内幕信息。所以,如果严格按照司法解释来界定内幕交易的话,很多人都可能因此而涉嫌内幕交易。如何回避这种风险?
陈先生说,“很可能就只能真正等到上市公司正式发布公告后,基金才能下单买入或卖出了,最后结果就是,如果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话,消息公布前股价完全没变化,而公布之后被机构疯抢或者狂卖,一天就会股价波动百分之几十。目前的香港股市其实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内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