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基金”现象已经引起业界高度关注。有业内人士提出,关于小微基金的出路,在新基金法中已经有所提及,值得积极探索尝试。
清算合并:有待迈出的一步
在 小微基金寻求出路的问题上,迄今被多次反复引用的相关条款是《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不难发现,这条规定的目的在于,监管层要求对踏入警戒线的 基金可能面临的经营和运作考验要及时报备并提出解决方案。从基金公司的角度考虑,出于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以及产品布局,往往会通过自购、帮忙资金进行冲量。 从持有人角度来看,他们最不想面临的或许就是清盘。清盘,也就是按最后一天的净值把钱退给投资者,相当于强制赎回的概念。
作为管理公司可以做的,就是通过更换提高基金经理的投资管能力来改善基金的质量,以吸引资金加盟,或是等待“大行情”的来临。然而事实上,小微基金很少能够突围成功,主要原因是小微规模基金投资资源较少、风险抵抗能力低。小微基金急需寻找出路。
新基金法以及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深化基金审核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配套措施中,都鼓励基金公司建立基金退出机制等,基金产品可以与其他基金清算合并。
这无疑是现有市场中针对“微基金”困境最为可行的出路。业内人士认为,基金合并属于一种基金退出机制,目前一些业绩差、规模小的基金处于两难境地,如果允许基金以合并方式退出,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节约基金公司资源。
上 海一家基金公司总经理认为,将一些小型基金合并或并入管理成熟、业绩稳定、规模适中的基金中,不仅不会对基金市场产生冲击,反而会产生更多机遇。一方面, 有利于节约固定成本,提升这些小基金自身的投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基金合并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获得持有人投票通过,如果获得持有人的通过,意味着合 并是人心所向。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总经理认为,如果基金合并可能实现,结束那些业绩偏差、投资策略及投资范围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的基金,将其并入投资能力较强、业绩稳定的基金,不仅能够节约成本,而且从持有人利益角度考虑,对投资者的影响也是正面,也更有利于行业生态健康发展。
上述深圳基金公司总经理指出,不同基金之间合并可能涉及具体如何操作,是否需要变卖基金原有投资标的再进行资产转移?因为合并涉及两只基金,是否需要召开双方的持有人大会?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他认为,同一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进行合并的可行性更高。
华 泰联合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王群航表示,对于业绩长期表现不佳、规模缩水严重的基金,基金公司大多会通过自购、帮忙资金等方式维系其生存,但成本很高, 实际损害的是持有人利益。如果以清盘方式退出,则涉及股票大笔出售等问题,也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合并方式将允许基金公司、持有人决定基金的生存问题,同 时集中公司资源。
基金管理人配置结构有望改善
小微基金合并,最有利于缓解的是目前基金行业基金经理资源的匮乏以及基金经理管理年限时间过短、市场经验缺乏等导致的投资管理水平差距过大等根本问题。
截至目前,市场上共有1211只已经成立的基金,在职基金经理为831位。在这831位在职基金经理中,从业年限超过12年以上的只有三位:林彤彤、尚志民和邹翔。从业年限不满一年的有200位。
目前行业所有基金经理平均掌管基金年限为3.05年,净值规模在2亿以内的基金的基金经理平均管理年限只有2.32年,其中有近70%的基金经理掌管基金不足3年。
上海一家中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透露,资深基金经理几乎没有人愿意接管小微规模基金。但近两年随着“微基金”队伍的“壮大”,公司普遍采取的策略是由较资深的基金经理挂名带资历较浅的基金经理,也因此,小微规模基金常常就成了新基金经理的练兵场。
与此同时,在证券业协会办理基金经理注册时,一般按照基金经理同时管理同类型基金不超过三只的规定执行,并且不能兼任不同类型的基金经理,这样就导致了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资源不能最优配置。
基 金管理人最重大的责任本应该是通过投资管理为持有人获取收益。然而现在很多基金经理都反映做投资管理受到的事务性干扰过多,这其中不乏由于销售需求引起的 规模频繁变化带来的干扰。也有正在管理着“微基金”的基金经理透露,由于要遵循法律法规和契约规定的各种投资范围、类别、持仓比例等限制,管理这些小微规 模基金难度非常大。
伴随新基金发行提速,基金规模不断扩容同时,特别是一些创新产品带来的资金抽离势头,必会导致更多的微基金产生,这将不会是某一家基金公司的难言之隐,而是整个行业所要面临的共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