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不断收紧的情况下,部分房地产信托借第三方“吸金”,尤其是在产品名称上做文章。目前以工商企业融资之名行房地产融资之实的信托产品项目较多,出现了建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情况。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部分 信托公司 甚至开始用“投资信托计划收益权”的模糊产品名称的方式发行新的房地产信托产品。
四川信托最近发行了一款名为“自贡市荣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为18个月,年化收益率为10.5%。表面上看,该信托产品的资金用途为“用于对向自贡市荣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资金用于其采购建材和补充其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
但在该信托产品的风控措施中,荣新建筑公司的关联方四川荣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安岳的“柠都新城”项目面积为6468.44的商业1层,及其占用范围内应分摊的出让商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为荣新建筑公司支付贷款本息提供抵押担保。
融资方荣新建筑和抵押人荣新房产同属于荣新集团下属公司,而目前荣新建筑的主要工程为荣新房产名下‘柠都新城’项目。此次借款无疑就是为‘柠都新城’项目‘输血’。”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四川省县级城市,定价较高而开发商及其实际控制人资金实力一般,本次融资5000万元使用荣新建筑为融资主题,主要就是为了逃避监管层对房地产信托的审查,也是为了以“工商企业”的面目而非房地产信托的面目出现在投资者面前,加速销售进度和降低融资成本。